針對這種事件,我大略提出幾個抵制的方式
從估價單右上的註記,先以2003年份的車輛來說好了!
車子年份已久,就像樓主說的,二手價才20幾萬,根本沒必要賠到40萬。
況且修車費用,重機車主也要負擔折損費用。
(你是用了10年的外殼、大燈、前叉、三角台等。理應賠給你相同已經用了10年的零件)
想換全新的,10年的折損費用車主要自付。
再者工資1500元,相當划算耶! 哪一莗行? 真的是佛心來的!應該要公佈給大家知道才對!!
好了,再來就是零件價格。
在下提供3個網址供樓主詢價,光零件價格我看了就是搖頭....
(文章編輯完後,將直接PM給樓主,以免違反版規)
講了那麼多,還是第一句就點出重點!!
樓主雖然遇上重機,但不代表重機就是無價寶,在任何事情處理上,一定要合情合理。
祝樓主順利處理
最好他的車零件都是新的,
出事時是什麼年份的零件就用什麼年份的零件,
出車禍不是大家想要的結果,
雙方都要拿出誠意解決才是最重要的,
雖然我不知道車禍是怎樣的狀況,
不過我希望樓主不要錯太大才好...
若是因為逼車造成這事故...我只能說...這張單剛好而已...
轉貼,如樓上大大所說,維修費大於殘值時,法官有可能只判賠殘值的...
車禍碰撞賠償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