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安 wrote:今天業務打來說,我...(恕刪) 佔著搶手熱門車,業務硬要賺獎金吧請他轉單給轄區業務,且須如期交車不能交車就算違約,罰訂金2倍內規限制競爭已造成消費者價格比較機會與不便醒醒吧!!這種對消費者不友善制度,為何還要配合啊??這世上除了管制品、藥品,需要確認身分外有哪些物品、動產、不動產除了掏錢證明外,還需戶籍證明的??
品安 wrote:今天業務打來說,我...(恕刪) 店家老早就知道這種情況~應該在你確定要買的時候就先跟你確定戶籍位置~連對保都過了才在跟你玩這招~擺明了就是不惜造成你的困擾也要這個業績~這種不老實的廠商你真的買的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