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talk wrote:
這則新聞~~看看~~...(恕刪)


樓主這輛有完稅證明....



【買日本組裝重機車竟然買到贓車!法官判賣家要賠買主。 】這個事很早以前就有了...
不好意思.插一下花

DED wrote:
不要送朋友啦我跟你買...(恕刪)


大大要不要順便把我那腳踏車價的FX也帶回家
引擎零件可通用.當零件備料車喔
Iron_oxide wrote:
不好意思.插一下花大...(恕刪)


拍謝啦
我車已經送人了
謝謝你的好意喔
bmw525ise10257 wrote:
由於台灣不可能有這樣...(恕刪)


1. 偽造現實存在的車牌
1.1. 侵害原車主的權益(若有罰單的話....)
1.2. 侵害全體國民的權益
1.2.1 無牌車未繳稅, 侵害他人用路權利
1.2.2 非五期老爺車, 也許有空污問題
1.2.3 未經驗車, 也許有安全疑慮

1. 偽造現實不存在的車牌
1.1. 侵害全體國民的權益
1.1.1 無牌車未繳稅, 侵害他人用路權利
1.1.2 非五期老爺車, 也許有空污問題
1.1.3 未經驗車, 也許有安全疑慮

雖然都是"也許", 但是只要車主主觀上有無想讓他人"辨識"錯誤, 誤看為正紅牌
就該算是犯罪行為了
快-拆-掉-吧......[刑法]
第二百十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

蔡手遜檢察官, 別再搞x扁了啦....要嘛判刑還錢, 要嘛無罪開釋
我們都看膩了這個鬧劇了啦
這裡有個新案子讓你發揮, 快來快來
~No Pain; No Gain~ ~No Cross; No Crown~ ~No Change; No Chance~
卡繆 wrote:
1. 偽造現實存在的...(恕刪)

已熄火了 你又點燃了火源......


樓主: 車已經送人了
卡繆 wrote:
1. 偽造現實存在的...(恕刪)


1.樓主已經認錯了 車也處理掉了
留個退路給人也不是甚麼壞事
錯了就錯了,樓主"知道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我想這課也上的夠了

2.你應該有唸過法律,所以才會主客觀的觀念,但是看起來比較像是在學者
如果你是法律人,請問甚麼叫做"就該算是有犯罪"?
涵攝(?)了一堆,補上兩個法條,所以究竟有無構成?既未遂?不罰?....
是法律人就應該拿出強而有力的論理與嚴謹的犯罪檢驗流程,這樣才有說服力啊~

3.這個討論串我看很久了,我支持fshiuanher兄的觀念~
貼牌跟假牌在重車圈不是新聞,但應該是導正觀念而非隱忍不發,愛惜羽毛路才長久
積非成是只會讓用車環境更嚴峻,如有此後果也只是"繞一圈再打到自己"而已

4.蔡桑不是院方的甚麼時候轉去檢方了 ???
如無誤他應該在十六庭...故他非檢察官而是法官兼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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