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s0125 wrote:
其實NIKITA30...(恕刪)
我覺得拿TMAX跟小125比不能凸顯你要說的問題。
應該要拿TMAX跟一票國產250cc肥羊比,才能表達
相近體積卻不同規定的不合理之處。
櫻火 wrote:
以cc數作界定很方便呀
路權 稅金 停車 都可以用同一套標準區分
方法確實不嚴謹,但是方便辨識
難不成要計算出容積來區分,我想也很麻煩
還是各位有更好的方法?
cypressxyz wrote:
以車牌(排氣量)來畫分該停機車格或汽車根本只便宜行事的作法,那光陽的VINOX 250,本來掛白牌,後改成252,變黃牌,2部車大小幾無分別,一個停機車格(停得進去嘛)一個卻要停汽車格??另一個例子,光陽NIKITA 300,200,2部車大小一致,卻分別停汽車格及機車格??200的NIKITA停得進機車格才怪!
最合理的分配,把汽車格另劃成2-3格,停不進去機車格的機車就可以停進去汽車格畫出來的車位,而不是硬性規定依排氣量來劃分停車位置 。當然,這樣的話四輪的找不到車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