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s0125 wrote:
其實NIKITA30...(恕刪)

我覺得拿TMAX跟小125比不能凸顯你要說的問題。
應該要拿TMAX跟一票國產250cc肥羊比,才能表達
相近體積卻不同規定的不合理之處。

orea2007 wrote:
我覺得拿TMAX跟小...(恕刪)

以cc數作界定很方便呀
路權 稅金 停車 都可以用同一套標準區分
方法確實不嚴謹,但是方便辨識
難不成要計算出容積來區分,我想也很麻煩
還是各位有更好的方法?
有些車款
250以下和250以上是共用車殼的
同樣大小 機車格白牌可停黃牌不可
再加上車頭朝外一停
後面是白牌還是黃牌也不容易分辨
應該會把一些不懂人搞的很混亂

以車牌(排氣量)來畫分該停機車格或汽車根本只便宜行事的作法,那光陽的VINOX 250,本來掛白牌,後改成252,變黃牌,2部車大小幾無分別,一個停機車格(停得進去嘛)一個卻要停汽車格??另一個例子,光陽NIKITA 300,200,2部車大小一致,卻分別停汽車格及機車格??200的NIKITA停得進機車格才怪!
最合理的分配,把汽車格另劃成2-3格,停不進去機車格的機車就可以停進去汽車格畫出來的車位,而不是硬性規定依排氣量來劃分停車位置 。當然,這樣的話四輪的找不到車位,會...
開放汽機車格都得停!!

車想被刮的停機車格
不想被刮的停汽車格
簡單方便又不用有任何的行政成本!

總之想要有比較好的停車待遇就要付費!

大大覺得如何??
就是要停機車格才方便囉!不干擾別人使用為原則,塑膠車不能方便,價值消失不少
騎樓放進去也沒大台很多,還可以接受。

希望台灣的法律能調整一下。



櫻火 wrote:
以cc數作界定很方便呀
路權 稅金 停車 都可以用同一套標準區分
方法確實不嚴謹,但是方便辨識
難不成要計算出容積來區分,我想也很麻煩
還是各位有更好的方法?

確實照官方標準繪製機車格,停的進去不超出格子就不違規。
會超過,就去停汽車格。停不下硬要停就請收費員拍照給警察
開罰單。這比分cc數還簡單。根本就不用管車子幾cc。
不要以為大型機車就真的都是龐然大物。
有些車,他就跟的不比標準機車格大。也不會比250cc肥羊大。
他明明停的下,要他去停汽車格根本就浪費空間不合理。

cypressxyz wrote:
以車牌(排氣量)來畫分該停機車格或汽車根本只便宜行事的作法,那光陽的VINOX 250,本來掛白牌,後改成252,變黃牌,2部車大小幾無分別,一個停機車格(停得進去嘛)一個卻要停汽車格??另一個例子,光陽NIKITA 300,200,2部車大小一致,卻分別停汽車格及機車格??200的NIKITA停得進機車格才怪!
最合理的分配,把汽車格另劃成2-3格,停不進去機車格的機車就可以停進去汽車格畫出來的車位,而不是硬性規定依排氣量來劃分停車位置 。當然,這樣的話四輪的找不到車位,會...

我覺得這樣也不是很適當。
畢竟台灣真的這種超大台的大型機車沒有多到,同時會有兩三台出現。除非是車隊出遊。
大部分的情況下你分三格,還是只有一台佔一整格。

台灣官方定的標準停車格,其實已經足以容納大部分的進口車款。
以我常常舉例的Z1000來說,看起來很大台,但是那是視覺上的感受。
他的寬度沒有比RV250這類的中羊寬,也沒有比較長。
連Nikita200都比Z1000寬了2公分長10公分。
Nikita200停的下,沒道理Z1000停不下。

台灣機車格的標準,寬1.0-1.5公尺,長2.0-2.5公尺。
Z1000規格,長2090 x 寬780 x 高1065mm
如果把停車格畫到最小的1m x 2m。
Z1000停進去兩邊還有一堆空間,長度則是剛剛好切齊在線上。

orea2007 wrote:
確實照官方標準繪製機...(恕刪)

沒這種事吧
我在報紙看過
台中市政府說 黃牌停機車格
一律拖吊
電視廣告也說要停汽車格

arno162000 wrote:
沒這種事吧
我在報紙看過
台中市政府說 黃牌停機車格
一律拖吊
電視廣告也說要停汽車格

我說的是規定可以這樣修改。
不是現在是這樣做。
乾脆開放所有機車,連 50cc. 也能行駛快速道路,再加上紅黃牌可以停機車格,以示公平,如何?

最好,汽車也能一律比照 125機車的稅率,世界大同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