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起來你應該還在等一個月後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吧?記得先去申請,不用等到一個月後在申請。因為他的標準時程是"申請後"一個月取得,不是"一個月後"去申請取得。若案情單純通常很快就會拿到這張表~(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等....證據皆有的時後)再來,這張表一般是當下承辦員警依照證據去"條列"雙方是否有違規情形,而不會下任何批判舉例來說;案件為 A方 逆向所造成的車禍,通常會寫成A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跨越雙黃線B方:沒有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很多人這時後若是B方的角色就知道,基本上自己是無責的。進而向對方進行求償的動作若對方無法接受,就需要調解委員。再不行就是上法院~~當你要上法院,理所當然證據一定要備齊。若雙方都對警察交通大隊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沒有異議應該就是拿這份上法院由法官定奪最後判決。但是既然會上到法院肯定是對方不接受,那通常對方都會再向車鑑會付3,000元要詳細責任的判定(常常聽到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都是從這出來的,因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我還沒看過這種法條....)然後法院上法官在藉由他手上有的證據判決。以上是我所認識的大至流程,分享給你看看....如果有哪裡不對請手下留情不要砲的太大力QQ會打這麼多是希望你不要再去"打聽""聽別人說""假如"甚麼的....趕快準備好下一步所需的資料,才不會緊要關頭缺東缺西,然後花了一堆時間卻一場空。
樓主可能表達得意思不清楚我舉四輪為例好了我的四輪車尾被某四輪追撞雖然對方已經用保險將我的車修好但是我的車子以後出售車尾車台有切過中古車商一定會以這個理由殺價,造成我的損失ex:目前正常行情40萬,中古車商只收30萬(車尾非原版件),但我現在沒有要賣車ex:過二年想賣了,正常行情30萬,中古車商只收22萬(車尾非原版件),那時候想賣車的「那一天」的確有造成我的車價折損啊車廠的修復方式,追撞如果不能敲得回來,很多都是用切(焊)的,這樣就算非原版件,ex接後車側葉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