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索賠"交易價值損失"......想請教大家看法!!


skynetintel wrote:
......希望我沒...(恕刪)


感謝您

捕仔瓜 wrote:
先釐清自己是否完全無...(恕刪)


目前打聽到的.....只要是對方逆向,幾乎對方都是全責!!除非被撞的有酒駕行為

感謝您
聽起來你應該還在等一個月後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吧?

記得先去申請,不用等到一個月後在申請。
因為他的標準時程是"申請後"一個月取得,不是"一個月後"去申請取得。

若案情單純通常很快就會拿到這張表~(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等....證據皆有的時後)

再來,這張表一般是當下承辦員警依照證據去"條列"雙方是否有違規情形,而不會下任何批判

舉例來說;案件為 A方 逆向所造成的車禍,通常會寫成
A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跨越雙黃線
B方:沒有發現任何違規行為

很多人這時後若是B方的角色就知道,基本上自己是無責的。進而向對方進行求償的動作
若對方無法接受,就需要調解委員。再不行就是上法院~~

當你要上法院,理所當然證據一定要備齊。若雙方都對警察交通大隊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沒有異議
應該就是拿這份上法院由法官定奪最後判決。

但是既然會上到法院肯定是對方不接受,那通常對方都會再向車鑑會付3,000元要詳細責任的判定
(常常聽到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都是從這出來的,因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我還沒看過這種法條....)

然後法院上法官在藉由他手上有的證據判決。


以上是我所認識的大至流程,分享給你看看....
如果有哪裡不對請手下留情不要砲的太大力QQ

會打這麼多是希望你不要再去"打聽""聽別人說""假如"甚麼的....
趕快準備好下一步所需的資料,才不會緊要關頭缺東缺西,然後花了一堆時間卻一場空。
有受傷的話記得驗傷~這對以後上法院很有幫助
對方逆向的話 幾乎是全責了
就把你認為的損失通通列上去吧
調解不成就給法院判吧
只是會很拖時間就是了
=廢柴上的風霜菇=
樓主可能表達得意思不清楚

我舉四輪為例好了
我的四輪車尾被某四輪追撞
雖然對方已經用保險將我的車修好

但是我的車子以後出售
車尾車台有切過
中古車商一定會以這個理由殺價,造成我的損失

ex:目前正常行情40萬,中古車商只收30萬(車尾非原版件),但我現在沒有要賣車

ex:過二年想賣了,正常行情30萬,中古車商只收22萬(車尾非原版件),那時候想賣車的「那一天」

的確有造成我的車價折損啊

車廠的修復方式,追撞如果不能敲得回來,很多都是用切(焊)的,這樣就算非原版件,ex接後車側葉子版
可以啊,有這種案例過
被撞後除了零件毀損外的確造成車價的折損可以求償
但是對方好像也能要求折舊計算,不需要賠那麼多

這部分雙方的攻防倒是不清楚細節
可能要等其他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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