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t1934 wrote:
覺得這應該不能單單就用『以實物為主』就可以打發的。
都已經明確地寫出LED這三個字了,就已經在廣告用語上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這就像買電腦上面規格寫著配備 1TB 硬碟,跟上面寫著配備 1TB Segate 硬碟。
這在給消費者的的訴求和承諾上就是不一樣的。
這就像承諾大面積高亮度尾燈和大面積LED尾燈,實際的廣告效果就是不同的,相對的承諾也是不同。
建議樓主可以堅持訴求,畢竟廠商你賣東西,本來就該對自己的行銷文宣的承諾做負責。
這是尊重消費者,也是尊重自己的商譽。
廠商本來就該對自己的行銷文宣的承諾做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