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ofoforever wrote:
去租車的話一天要2000元,自己騎個一個月就回本了啊, 就把那兩萬多騎回來了,還有賺...(恕刪)
不敗神話zero wrote:
照這樣的邏輯,那不要...(恕刪)
上班買菜出遊都可以騎啊?為了正常一點的路權很需要吧(畸形的台灣交通法規專有)?花費比維修保養最省錢的汽車小車電動車還省,比汽車電動車還環保,交通道路空間利用的最少。有邏輯的政府更應該推廣才是吧?
重機不是只有騎快飄速,她可以是一種自由的生活方式,我選擇她不是罪。
題外話:考照應該更嚴謹一些 例如:術科應該再增加1/3長度的金卡納考試 髮夾彎、繞八、雙向繞八,繞三角錐,倒車抬車等。又或者把以上的考試項目加入考照資格,有國際或政府認證的進階安駕教練中心裡。
初階駕訓班2周、進階安駕中心2周、1天的實際路考等
金卡納初步介紹https://youtu.be/wEfKKc0MkCw?si=pqTYUgLeHjtuKcsD
警衛廳安全運轉競技大會https://youtu.be/9yAKV4lXM44?si=iWSnOn8GovcAJXOz
雨神飄電動車金卡納體驗https://youtu.be/PmW55PRyv_I?si=N4AaM8JBafSdiIJJ
重機不是只有騎快飄速,她可以是一種自由的生活方式,我選擇她不是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既然認定是汽車的一種卻又創造限制機車行駛的專有法條、狹窄彆扭又容錯率極低的專用道、可悲的待轉格...交通能不亂嗎??邏輯能不亂嗎?(還是邏輯已死?)
以上一切放在考照資格範圍裡不就解決了?我們的交通部到底在想什麼?監理站還下鄉考照!?考照制度簡易到讓人噴飯讓更多無交通安全規則、規範、道德認知的人用自己身體與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來累積經驗代替現行的考照制度在實際道路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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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043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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