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今早太太從騎樓要後退至馬路時,沒注意後方,結果不小心撞到一台載觀光客的小巴,他有紅線違停,我方雖然有保險財損50萬元,但卻從沒遇過事故,所以最後和駕駛協調,賠他3000元了事,我的保單如下,手邊剛好未帶今年的保單,所以先用去年的保單,但是和今年的保額是都一樣的,當時有請警察來,也有先打電話至保險公司回報,但最後思考再三,怕他這是營業車,公司會求償營業損失或一堆有的沒的,所以和司機達成和解,賠他3000元,想請問大家的事,到底是該出險還是賠他3000元呢,謝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