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ww755 wrote:弱弱的問一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此條法規的意思是? 寫得很清楚了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紅燈亮時,只允許機車停在此範圍內。沒有停等區呢?當然是停在停止線前方!
tank2552tank wrote:有些人竟不然去砲轟紅...(恕刪) 這就是台灣... 不明事理的人還真的頗多而且會砲轟合情合理合法的騎士, 卻認同汽車闖紅燈的人大概都幹過同樣的事, 他們可能覺得理所當然吧.
wwwww755 wrote:哦!原來也是可以這樣解釋!那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指示"以及"範圍"二詞又該怎如何定義? 你自己去問警察!免得又被你說自己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