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禁行機車!!

雖然是這樣子沒有錯,

但是就我看來,兩個人都有錯,

結論。。
1.如果騎士您今天其在外車道。是否就不會被逼車了。
2.逼車車主,您應該先行按喇叭警示才對,這樣逼車是不對的。



融化的雪人 wrote:
應該當場告訴警察,這個人妨害自由…先抓起來再說…


其實我認為警察的處理並無失當

警察當時在那邊應該是為了維護交通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 在那個狀況下兩個人並沒有實際上發生交通意外或受傷

所以先安撫車主讓他開走 再讓機車前進 同時維護交通秩序避免現場衝突處理得很不錯

至於T車主同時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法與刑法的強制罪

可以是後再去處理

ddrchang wrote:
雖然是這樣子沒有錯,

但是就我看來,兩個人都有錯,

結論。。
1.如果騎士您今天其在外車道。是否就不會被逼車了。
2.逼車車主,您應該先行按喇叭警示才對,這樣逼車是不對的。


請問第一點 其在外車道這個部分,既然機車有權利行駛於這兩個車道

就沒有所為 行駛哪個車道“比較”正確的說法,法律給予機車的路權就是如此

樓主也沒任意變換車道或龜車,這樣的說法其實站不住腳的
tansywen wrote:
在一般道路上請問哪一...(恕刪)

我比較好奇 哪一國的法律 允許同車道超車......
如果可以 車道線可以不用畫了
這篇大樓某些回文 真的是模糊焦點
莫名的引起 機車 汽車 族群的議題
這是重點嗎 ?
重點是 不管該名機車駕駛 有無違規 汽車駕駛 有權去糾正?
或者 機車駕駛 真的違規了 汽車是否可以去糾正??
該名汽車 真的只能說 太誇張了......
穿著Toyota的工作制服應該是工廠的技師,開的自家品牌的車又因為怪錯機車族,嗯看來過陣子會有人出面說當下情緒不好只是一時失控

ddrchang wrote:
1.如果騎士您今天其在外車道。是否就不會被逼車了。
2.逼車車主,您應該先行按喇叭警示才對,這樣逼車是不對的。


1.如果該車道沒有寫上"禁行機車",那麼機車與汽車應該有同等的路權,不是"外車道"

2.當下按喇叭應該只是讓對方火氣更大吧

refire wrote:
我比較好奇 哪一國的法律 允許同車道超車......
如果可以 車道線可以不用畫了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下略



有啦有啦,不要考完駕照就忘了啦
Vajra wrote:
第 101 條汽車超...(恕刪)

101條是適用於雙向各一車道
各位討論的各方面問題其實都有各自的道理。

針對這位TOYOTA的員工,不論他是技師還是業務,他錯的是在品德,而無關有沒有禁行機車的問題。

所以我已經去TOYOTA網站的「聯絡我們」連結中直接反映了。
請他們加強員工的品德教育。

就這樣。
簽名是要負責任的~ -.-|||
想紅讓他紅
記者快來
最好讓他沒工作
好人才需要國家保護
壞人~管他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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