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化的雪人 wrote:應該當場告訴警察,這個人妨害自由…先抓起來再說… 其實我認為警察的處理並無失當警察當時在那邊應該是為了維護交通姑且不論誰對誰錯 在那個狀況下兩個人並沒有實際上發生交通意外或受傷所以先安撫車主讓他開走 再讓機車前進 同時維護交通秩序避免現場衝突處理得很不錯至於T車主同時違反交通道路管理法與刑法的強制罪可以是後再去處理
ddrchang wrote:雖然是這樣子沒有錯,但是就我看來,兩個人都有錯,結論。。1.如果騎士您今天其在外車道。是否就不會被逼車了。2.逼車車主,您應該先行按喇叭警示才對,這樣逼車是不對的。 請問第一點 其在外車道這個部分,既然機車有權利行駛於這兩個車道就沒有所為 行駛哪個車道“比較”正確的說法,法律給予機車的路權就是如此樓主也沒任意變換車道或龜車,這樣的說法其實站不住腳的
tansywen wrote:在一般道路上請問哪一...(恕刪) 我比較好奇 哪一國的法律 允許同車道超車......如果可以 車道線可以不用畫了這篇大樓某些回文 真的是模糊焦點莫名的引起 機車 汽車 族群的議題這是重點嗎 ?重點是 不管該名機車駕駛 有無違規 汽車駕駛 有權去糾正?或者 機車駕駛 真的違規了 汽車是否可以去糾正??該名汽車 真的只能說 太誇張了......
ddrchang wrote:1.如果騎士您今天其在外車道。是否就不會被逼車了。2.逼車車主,您應該先行按喇叭警示才對,這樣逼車是不對的。 1.如果該車道沒有寫上"禁行機車",那麼機車與汽車應該有同等的路權,不是"外車道"2.當下按喇叭應該只是讓對方火氣更大吧
refire wrote:我比較好奇 哪一國的法律 允許同車道超車......如果可以 車道線可以不用畫了 第 101 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下略有啦有啦,不要考完駕照就忘了啦
各位討論的各方面問題其實都有各自的道理。針對這位TOYOTA的員工,不論他是技師還是業務,他錯的是在品德,而無關有沒有禁行機車的問題。所以我已經去TOYOTA網站的「聯絡我們」連結中直接反映了。請他們加強員工的品德教育。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