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記得七天內檢舉,我個人認為這有很多條可以檢舉,要分開檢舉,但承辦員警可能會說一案不兩罰,詳細法條你自己要再查一下:1. 危險駕駛: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2. 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3. 同車道超車4. 未保持適當車距 / 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5. 闖紅燈以上應該5.罰最重,這種爛貨要嚴逞,我檢舉過很多這類爛人風雪飄零 wrote:附上網址:https...(恕刪)
風雪飄零 wrote:小弟以為是30天內...所以大大事發當天就算第一天喔...(不是以事發時間 7天喔) 這非常確定,我也覺得不太合理因為台北市的網頁檢舉系統確是如此判別剛去試選了2015/05/16 是不行的說實在,對付那種固定定點違規,就算改7日也沒用啦因為光檢舉後的行政作業平均約2星期,就比7日還久了也就是說我固定檢舉他,每天只檢舉1件,第一次在第7日時送件當對方收到一張罰單平均已是在違規日3星期後,也就是說至少送他20張罰單了
whatismoney wrote:發佈單位: 交通局 ...(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讓小弟了解 機車專用道與機車優先道差差異~~小弟行駛的路段是機慢車優先 所以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dsp9999 wrote:幫你tag0496...(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也感謝大大幫我截圖~~
tacoflyhigh wrote:下次記得七天內檢舉,...(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小弟已回私訊所以 如果要一案一罰就是要分別舉發違規事項吧小弟明白了~~-------------------------Poki39 wrote:這非常確定,我也覺得...(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在檢舉時間上真的有點不合理...小弟下次遇到這種駕駛也會盡快在7日內處理~免得讓他禍害其他用路人安全
風雪飄零 wrote:附上網址:https...(恕刪) 可惡至極~~上你所拍攝影片所在地的交通局網站,裏面都有違規檢舉的表格可填影片截取違規片段即可,附上一張清晰的牌照照片(違規當下.很重要)姑息就是養奸~~
lkkfisher wrote:加油! 加油!若...(恕刪) 先跟大大說聲不好意思 這麼晚回覆...小弟這周要跟3份報告PK 熬夜打拼中另外,請問大大說的(班馬線前的機車停等區)是指待轉區嗎小弟之後也來查一下相關規定P.S.不知道這個也可以罰
風雪飄零 wrote:先跟大大說聲不好意...(恕刪) 不是指待轉區喔是指班馬線前的 機車專用停等區已經實施這麼多年了開車的人不會沒看到或沒注意到撇開黃燈闖不過去而停下非故意不談有些開車駕駛的人等紅燈時就是喜歡直接停進去一般看到幾乎都是故意停的比較多相信您一定也常常看過吧我是沒裝行車紀錄器不然我一定拍到就檢舉我也有開車但我絕不會停在這個框內將心比心嘛這些駕駛開車起步時有差這個框的距離嗎
lkkfisher wrote:不是指待轉區喔是...(恕刪) 大大晚安~~小弟了解了~~小弟也有遇過汽車在還沒綠燈時就一直往停等區擠...之後要是有遇到刻意擠進來的 小弟在檢舉不過 小弟最想檢舉的是 改排氣管...大聲就算了...有的還直接噴人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