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車窗是拿來坐的.........

他可能把他家的TOYOTA 當成了 鐵達尼號
jack5690 wrote:
比較想知道能檢舉開單...(恕刪)


可用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者」
車號 3C-6521 去檢舉吧,自己不要命就算了,搞不好害到別人,
車輛行駛中身體探出天窗外也是用這條開罰。
他可能想領保險金吧 利害 用這招
tenthousane wrote:
他可能把他家的TOY...(恕刪)
右彎太快會抬腳,副駕駛座的人在幫忙壓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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