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lin wrote:樓主想搞什麼請儘量去...(恕刪) 只要你前輪超出停止線就可以檢舉了((只是差別在有沒有人這麼閒而已抓人違規不是為了正義是為了違規者本身與其他用路人人身安全著想你想想今天你假使讓個駕駛闖了紅燈而對方卻撞傷甚至撞死人你知道在法律上你也算連帶責任嗎??話真的別說的太死像你這種自命清高別人如何如何都不關你的事在我看來你自我幻想的程度也滿嚴重的
GSX-R1 wrote:找個一天辦版聚,看看...(恕刪) 其實不超越停止線不難吧@@我拿到駕照到現在只有兩次超越停止線,一次是來不及煞車,一次是被按喇叭...至於超速的話,我很確定我的速度大於50,但是都是在經過照相機不會被拍照的範圍@@
說實在的如果對方只是"單純"希望你借過有人會說"我會讓他過...然後事後檢舉他"但是以我來說我是當下一定都會拒絕((除非他自己找別的縫鑽...那我就管不到如果就這樣讓了萬一他撞到過馬路的行人或是撞到其他駕駛我反而是意外事件的隱形幫兇因為我不是那種絕對"人家孩子死不死都不關我的事"的人但是如果他要連續違規不顧他人生命安全那又另當別論我就變成是"管你家是不是孝子"....檢舉爆他再說前陣子才檢舉同一個小P孩一條危險駕駛<<<這個可以罰三萬三條逆向行駛一條闖紅燈一條禁行機車道有極端派的可能會認為我這樣是正義魔人不過我的標準是每天都能檢舉2~3件以上而且是完全不顧情節輕重一律檢舉的才符合那種稱號吧我用行車記錄器1~2年了真的去檢舉的5隻手指都數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