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嘴臉...真是演技一流bruce300 wrote:車是客人的嗎?????這才是“正義”哥吧,路見不平,馬上叫下來教訓一翻!不過話說機車為什麼要停?閃一下過去就好啦,跟他在那對峙幹嘛?浪費生命跟讓自己身陷危險。 閃過不一定好搞不好他更不爽開始追殺之旅這鬼島...
看影片中的車流動線機車跟小黃在內車道行駛,小黃前有輛bmw要靠左上交流道?(我不是在地人,看起來像高速公路的交流道)小黃就靠右超車,機車也在小黃後面打算靠右超bmw車白Toyota原本在外線,快到了路口,應該也是靠左上交流道?所以內線機車想往右靠,外線白Toyota想往左走,就是這麼剛好
sid65 wrote:有時很無奈...要說...(恕刪) 您說的的確是,其實就影片看,汽車駕駛的行為很不好,我相當不認同,情緒管理真差。我也覺得應該還予機車該有的路權,只是這邊大家都認為可以騎,假如事實不是這樣,不小心真發生意外,兩台黏一起,輸贏立見,如果法規再輸,那騎士真的輸大了。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哪裡有正確的法條可以證明,沒標誌或標線就代表可以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其中第二點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已經表明了,只要沒有標誌及標線規定,機車是可以行駛最外側快車道的,如影片中機車騎士行駛的路段是"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國家地震研究中心前,該路段之快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之標誌或標線,依法機車騎士可以行駛於該路段之快車道~以上文章轉自網友林弘宣在fb中華明國機車黨的留言回應
nismo1208 wrote:不好意思,真的可以騎嗎?依照交通法規99條規定,只能行駛外側兩車道,無論有無號誌標線?...(恕刪)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如果依字面解釋,這一條規定好像有瑕疵,【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請問沒有標線會有快慢車道嗎?現場狀況有標誌、有標線,符合【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而標線部分沒有禁行機車,個人認為機車是可以行駛在影片中的內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