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個禁行機車!!

這嘴臉...真是演技一流

bruce300 wrote:
車是客人的嗎?????
這才是“正義”哥吧,路見不平,馬上叫下來教訓一翻!
不過話說機車為什麼要停?閃一下過去就好啦,跟他在那對峙幹嘛?浪費生命跟讓自己身陷危險。

閃過不一定好
搞不好他更不爽開始追殺之旅
這鬼島...
看影片中的車流動線

機車跟小黃在內車道行駛,小黃前有輛bmw要靠左上交流道?
(我不是在地人,看起來像高速公路的交流道)

小黃就靠右超車,機車也在小黃後面打算靠右超bmw車

白Toyota原本在外線,快到了路口,應該也是靠左上交流道?


所以內線機車想往右靠,外線白Toyota想往左走,就是這麼剛好

sid65 wrote:
有時很無奈...要說...(恕刪)


您說的的確是,其實就影片看,汽車駕駛的行為很不好,我相當不認同,情緒管理真差。

我也覺得應該還予機車該有的路權,只是這邊大家都認為可以騎,假如事實不是這樣,不小心真發生意外,兩台黏一起,輸贏立見,如果法規再輸,那騎士真的輸大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哪裡有正確的法條可以證明,沒標誌或標線就代表可以騎?
把這連結寄給記者會不會比較有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其中第二點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已經表明了,只要沒有標誌及標線規定,
機車是可以行駛最外側快車道的,如影片中機車騎士行駛的路段是"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國家地震研究中心前,該路段之快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之標誌或標線,依法機車騎士可以行駛於該路段之快車道~

以上文章轉自網友林弘宣在fb中華明國機車黨的留言回應
所以只要沒寫禁行機車 就可以騎內車道 原來是這樣 長知識了

俺只是個路過的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說真的,機車騎在內線道
而且還是3線道的
真的滿危險的
我都是乖乖騎路邊
nismo1208 wrote:

不好意思,真的可以騎嗎?

依照交通法規99條規定,只能行駛外側兩車道,無論有無號誌標線?...(恕刪)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
左、右側車道行駛。

如果依字面解釋,這一條規定好像有瑕疵,【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請問沒有標線會有快慢車道嗎?

現場狀況有標誌、有標線,符合【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而標線部分沒有禁行機車,個人認為機車是可以行駛在影片中的內車道。
很多人不知道,這樣已經是妨害自由了,拿證據去警局,這是屬於公訴罪,警察應主動函送檢察官~
自以為是交通警察攔車,那麼有正義感不會去當警察
還一副理直氣壯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