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發生事故時,警方與保險公司就是就是依...(恕刪) 這只是慢車與快車道定義不同,跟法規什麼關系?台灣是用車種來分流 不是依照速度來流,依照法規白色實線就是路面邊線,除了臨停等等不能駛出路面邊線,可惜這條法規是寫在汽車條例裡不是寫在機車裡,我覺得台灣路小,應該把機車當作汽車來騎,除非在空間許可又不妨礙別人在鑽我沒意見,所以若機車行駛路面中間或者可行駛內側車道,這些問題就不是問題。
frogghoul wrote:依照法規白色實線就是路面邊線,除了臨停等等不能駛出路面邊線,可惜這條法規是寫在汽車條例裡不是寫在機車裡 白色實線依照寬度的不同,有快慢車道分隔線與道路邊線兩種汽車與機車,都是套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開罰單,都要依照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劃出來的標線來行駛,沒有法規是單獨針對汽車或機車(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針對機車)
cinnamon coffee wrote: 白色實線依照寬度的不同,有快慢車道分...(恕刪) ……,你完全不懂我說的白色實線,我說的白線實線,也就是不管單線雙向道或雙、三線等等,在最外側車道的右邊那條白色實線,我說的是這條,你說的除非快到路口才會變成雙白線要不都是白色虛線來訂定內側與外側車道。
HTC0517 wrote:案例1:我曾經碰過一...(恕刪) 確實如此,不知道曾幾何時在台灣遇到黃燈轉紅燈停車是一種可怕又危險的行為了,自己曾經在日本自架過兩天,大家遇到會車都是減速禮讓,紅燈更是不用說了,大老遠就減速停車還有一種情形是,日本道路和台灣其實差不多寬,遇到有行人或路邊停車的,他們都閃超開的,甚至開到對向道路去,一開始也看不習慣,但後來想想也對,這樣比較安全相對於台灣的駕駛,應該是從你身邊10公分高速刷卡過去吧! 今天早上就遇到了,停完機車後,因為整排都滿的,無法直接跨越到人行道上,走了一小段馬路,行走的當下就有感覺後面綠燈放行了,心裡正在想說會不會被刷卡時,一台馬自達就從我身邊刷過去,我的包包又背在右邊,那個距離小到若我的包包不小心被勾到,我大概就會被拖著跑了唉! 只能說水準未到,即使把日本的交通法規整套搬過來,台北的交通還是亂遭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