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只是個路過的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法律不是這樣用的吧
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也沒有標誌或標線
所以,機車也能騎囉?
「最外側快車道」就是雙線道的最右側,三線道的中車道,四線道的右二車道
這很難理解嗎?
路權被擴大解釋成這樣,台灣真的毀了
TOYOTA車主是錯在沒品
但這台機車車主那句「做錯事就要被打嗎?」(心想,你都知道做錯事了還PO上網?有本事把自己也捧紅嘛)
我還真想回他「對」
當然,執行的人不應該是T車主
joshjoshkimo wrote:
抱歉沒貼過影片~~~不過看了影片就會知道了!!
令人氣憤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btcyjpnE3w&feature=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