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教學]照片影片相關拍攝技巧[20150209更新]

Poki39 wrote:
這個問題我只能說做法...(恕刪)


我也是填寫線上表單...
然後寄上兩張截圖..一個我Youtube連結...
就成功了~




horse7 wrote:
我猜這種違規樓主應該...(恕刪)


我是不會檢舉公園周圍的停車~~(因為時時刻刻都有人停!!)
但是..我家巷口轉彎處的紅線停車我打算去拍了~~~

1.晚上下班從路口轉彎都要特別拉大轉彎角度去閃違規車輛
萬一被對向車A到..豈不是得不償失!!

2.幼稚園周圍的紅線停車我也想檢舉!!
檢舉內容打這麼長...我之前也會打清楚,好像在向承辦人吐苦水
後來反正只要檢舉成立,現在我檢舉只要4個字就搞定『跨雙黃線』
因為覺得講再多,都還是要承辦員警的"專業判斷"
nimala1004 wrote:
給你參考一下...我...(恕刪)

那麼順便借圖來講解一下QQ

很多人常會說輪胎是圓的,會嚕小小說沒壓線啊
以這個雙黃線為例...以這台小黃的角度來看
壓到線右側藍圈...沒事
壓到線左側紅圈...違規
我所檢舉的
第一
有妨礙到我的
第二
我覺得重大的

因為滿主觀的
畢竟
如果我沿路都要檢舉一視同仁
我想一天給我240個小時都不夠用

所以
如果你覺得這些違規者妨礙到你
也有確實明確的違規事項
就花時間檢舉吧

畢竟檢舉要花時間
要有一定程度上的付出
收獲也只有
自己的成就感


mi001059 wrote:
我是不會檢舉公園周圍...(恕刪)

qwert2426 wrote:
我所檢舉的第一有妨礙...(恕刪)



這可以檢舉佔用道路嗎??
沒畫紅線!!
但是佔用車道1/2了!!
mi001059 wrote:
這可以檢舉佔用道路嗎...(恕刪)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Poki39 wrote:
第 55 條汽車駕駛...(恕刪)


這時問題來了~~~
駕駛座有人~~~~

我早上0500上班時也停那~~~~
下班1600也還在那~~~

賭爛要去拍照...卻發現駕駛座有人了!!
可能是住戶的朋友之類的!!!

又是財大氣粗!!
mi001059 wrote:
這時問題來了~~~駕...
賭爛要去拍照...卻發現駕駛座有人了!!(恕刪)

車上有人,那麼就只好用錄影三分鐘來舉證吧
可以站在藍圈處,錄影時默念到180左右慢慢往他車移動拉近...從他車右後輪方向拍
鏡頭沒廣角也可以拍到車牌及路邊車輛,因為紅圈處有機車,這樣可以舉發他併排,罰金較高



你可以騎車去停他後面,停好車不要脫帽子,拿出手機按錄影
假裝打電話滑手機等人,最後手交叉抱胸,手機拿在左手站側身拍他
這樣不會很顯眼...低一下頭就可以看到螢幕角度

真的很不爽就試試吧,我檢舉也是被我看不爽或妨礙到我,以上有這兩點的人通常無視交通規則
就算礙到我最後兩個人下來溝通,跟他也是有理說不清
所以保證自已安全先讓他,在後面默默拍下來後檢舉

Poki39 wrote:
車上有人,那麼就只好...(恕刪)



突然覺得像Sony出的QX10 外接式鏡頭相機
或HTC的RE等裝置
應該滿適合拿來檢舉這種的
拿手機或相機拍總是得直接對著目標拍
但用外接式鏡頭相機就可以假裝低頭在滑手機
其實是在看鏡頭有沒有拍準

上面拍的那台車真的太囂張了
旁邊又不是沒空間可以靠邊一點停
這種被檢舉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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