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不僅能起到紓解車流的目的(因為機車的方便性而使得更多人捨棄會塞住的汽車選擇機車,理想狀態啦……),更能提高道路的運輸效率(同時間內運輸的人流變多了。)
會想要機車占著和汽車一樣大的位置塞在車陣中的,沒有知識好歹也要有常識。一台小小的,只能載兩個人的機車,在車陣中占著一台普通大型車輛的空間,與其他大型車輛一起塞,以及發揮其體積小、靈活性高的優勢安全地善用路面空間,哪種方法效率更高?
真正應該禁止鑽車縫的時候,是車流的速度達到一定程度以上之後。因為當車流裡的每台車都以一定地速度行駛時(通常是三、四十公里以上),車與車之間的空隙面積變化相對較大,若騎士仍執意去「善用」這些空間,很可能會因為汽車與汽車間縫隙的一個變化而導致事故。譬如原本夠一台機車行駛的車縫空間,因為左右兩旁的汽車在行進中無意識地靠近了些,使得該空間窄小到無法供機車通行,而硬要鑽地騎士自然會因為道路可用面積的變化而產生危險。
所以說,機車鑽車縫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前提是有條件地鑽,而不是像老鼠一樣見洞就鑽。
若路肩未開放行駛,那麼那台紅牌自然違規;若高架上的車流是緩慢,甚至停止的,那麼那台黃牌其實在確保車與車距離間夠的情況下前進是很正常的情況──不過他選擇向毫無觀念的鄉民妥協,乖乖照官僚的意思把自己當「大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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