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為注意"這條叫做事實反應立法人員素質的條款,因為不懂該如何訂定適合的條款或配套的方案所以為了替執法人員省事與立法人員便宜行事所以乾脆定這一條應注意為注意的無敵條款把責任全推給肇事者與被撞者兩方去承擔.....管你到底有沒有辦法注意那是你家的是!!!這就是台灣目前立法單位的亂象及執法單位的無力與當事人的無奈,或說樓主...就別去想到底是誰的錯..能畢免出事就是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安就是幸福!!在這樣的國家我已不求大富大貴公平正義只求平安健康就好..
丞丞丞丞丞 wrote:就 我要又轉 在入彎前30M~50M 打了又轉方向燈然後 我似乎沒發現有一台機車 騎在我右後方 汽車看不到死角處!然後右轉 ""差點就和機車發生車禍!"" 好險沒有! 機車尖叫了一聲 可能輕微為碰到我 但是沒摔車在當下 我有向左邊偏一下! 行車紀錄器又錄不到 = = 我只有一台錄前面! 影片中只看得出來 我車頭向右偏一下!而且 行車紀錄器還漏秒 = = 你不會先切到機車道再轉彎嗎這在鬼島就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丞丞丞丞丞 wrote:右後方 汽車看不到死角處!...(恕刪) 有滑問 : 照後鏡怎麼了?30m~50m 的過程中, 右後方的機車難道都無法從後照鏡看到???不知道妳有沒有觀察過大客車要右轉總是開得很慢因為照教練的說法, 是要 "趕鴨子", 等右邊直行的機車都走光了才敢轉不然就賠不完了
很多小屁孩就是這樣,我明明在轉彎前4、50公尺就打方向燈,並且靠右準備右轉了,他老兄就偏偏要在這時候加速塞到我右邊來,(明明在我開始打方向燈看後照鏡時他還離我很遠)然後就在路口的時候突然的從右方車頭衝過去,還把車子撇一下,以為很帥,其實根本在找死!!遲早有一天被收掉。所以我現在要右轉的話,在打方向燈的同時,也把車慢慢靠到最右邊,讓他連要鑽縫的機會都沒有,然後再右轉,這樣就不會有突然衝出來的冒失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