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煞住了,但還是害到後方騎士~

piex22 wrote:
1.靠近前車樓主就往左切..結果前車也往左...
4.煞車都來不及了還按喇叭....
.(恕刪)


所以我有寫 5. 經驗談經驗談 『防預駕駛』
翁桑 wrote:
左轉專用?左轉專用?...左轉專用?左轉專用?左轉專用?

一堆神眼、鍵盤柯南、鍵盤賽車手,最好是反應這麼快啦...
不要按暫停抓圖,用正常時間去看,打燈閃沒一下就轉出來,是要害誰?

另外,超車請從左邊超車... 什麼?有駕照喔? 撕掉吧...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指出:

「按機車為二輪交通工具,依臺灣地狹人稠之現況,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原無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規定應自左側超車,並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之之適用……..」
--------------------------------(恕刪)





不懂你是怎麼看的,遠遠就看的到左轉專用了。




機車停車格裡面可以畫標線嗎,不行吧?我還真沒看過停車格裡面在畫標線的。
你PO的停車格裡面直行可左轉的左轉明顯被劃掉,這根本就是有問題的標線。
而且並沒有劃設雙白線,是可以變換車道的,第一百四十九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
  如左:
  (一)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像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
     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七)雙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其他不在論述,自行觀看。道路交通規則:標線。http://content.edu.tw/primary/traffic/law04-3.htm






妞妞就是阿馬尼 wrote:
不懂你是怎麼看的,遠遠就看的到左轉專用了。
機車停車格裡面可以畫標線嗎,不行吧?我還真沒看過停車格裡面在畫標線的。
你PO的停車格裡面直行可左轉的左轉明顯被劃掉,這根本就是有問題的標線。

這的確沒有考慮進去


妞妞就是阿馬尼 wrote:
而且並沒有劃設雙白線,是可以變換車道的,第一百四十九條。



變換車道合法,但是這樣變換永遠不出事,大概是祖先有保佑了...
參考下圖三連拍:
 1. 17:50:49
  內車道標線顯示直行,高處沒有告示牌說前方左轉專用,
  僅在1秒鐘之前外側車道有寫「直行專用」。
 2. 17:50:50
  即將通過路口並且準備加速超車,遠方霧霧的地上標示,我想騎車中的人沒人會發現。
 3. 17:50:50
  不到1秒鐘內靠近前方三寶,三寶剛打方向燈沒看後面馬上切



之後就急殺,後方發生追撞

短短兩秒鐘,又剛好接近超車,能不出大事已經不錯了...

這樣標示,也很奇怪
根本陷阱...
多想我沒事 沒事多想我
這時候左後方應該由一台卡車急駛而來..........
你說的太客氣了~你犯了一些錯~導致差點.... 有錯請指正~
1.你時速超過速限
2.影片你超車時未按鳴喇叭或是閃燈提示前方車輛(影片中我看是沒閃燈)
3.超車未經前方車輛表示允讓就任意超車
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車者。
二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三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馭入原行路線者。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虫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
這超車車部分

4.變換車道

一、在轉彎或彎換車道前,未使用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未慢行者。


其他條文~~ 不解釋 自己看看吧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這是07年警政署交通組所說的

「轉彎不行駛專用車道」的取締標準,是車輛在左轉時不行駛最內側車道、右轉時不依規定駛入外車道,或是在設有轉彎專用道的道路不行駛轉彎專用道,而占用直行車道再「搶道」轉彎或「併排」跟著遵行轉彎道的車輛右轉。



雖然這條馬路有可能是左轉專用(標線有爭議怪怪的)
但前方那台機車明顯是快到時才搶彎 他應該要在畫往左標線時就該進入內側車道

轉彎不行駛專用車道這違規了 前方機車絕對有過失
哇,好多熱心網友的回覆~
首先感謝各位的抽空看了我不好的例子,
不管是批評聲音或是種種建議,
我都虛心受教!!
現在騎車都會更加謹慎一點速度放慢,
下次真的未必這麼幸運!
快也就那幾分鐘,慢了卻要七天才能回家.....

妞妞就是阿馬尼 wrote:
不懂你是怎麼看的,遠...(恕刪)


誰沒左轉過?
誰沒緊急情況?
但~我會注意到後方,不會冒然由外側切進內側,除非我有100%把握,後方沒車。

不然我在外側情況下會打右邊方向燈,向右靠,再看車況左轉。

依然判定,那輛車係三寶所騎乘,無誤!
且,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好像不需要當事人報案,只要有人受傷就不能私自離開現場.(沒人受傷可以私了)

話說,事主有沒有打算檢舉一下,也不是想要他受罰,只是希望他到警局一趟,讓他知道這習慣很不好...

他受罰也改變不了過去的事實,但至少以後他會有警愓,不然下次摔死人怎辦?

既然你都主動PO上影片了,順便做點功德吧.
須30公尺前打方向燈

依法可依車牌對前方肇事車輛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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