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與朋友在台中東海商圈內購買食物 大約下午六點左右 因為靠近工業區 下班機車潮眾多 朋友在一個轉角的餐飲店人在機車上跟老闆點餐 約莫30秒的時間而已 警察立刻上前拍照完馬上走人 朋友想去理論 警察卻只說違規停車就走人 繼續指揮交通 , 請問這種罰單是確實會開 還是說嚇阻的成分居多 當時在那邊是黃線 臨時停車也才30秒 況且人也在車上 應該是先勸導才對吧 想請問大家意見 .PS 如有住附近之版友 朋友是在三叉路口買掛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