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改機PSP是否觸法?灌遊戲呢?

charleszha wrote:
你引用的條款是錯的


我想您可能有點認知上的錯誤.... 東西是您買了沒錯, 不過裏面的東西"著作權"
還是屬於著作權所有人的, 東西是你的, 不過裏面的軟體,防盜拷措施的著作權還
是廠商的. 任意修改破壞防盜拷措施本身有觸法的疑慮.....

台灣不知道有沒有判例, 不過日本已經有了~ 因為像R4這一類繞過防盜拷措施
的東西被判定為違法, 不得販售. 像NDS用R4這一類的東西, 連機器本體都沒動到,
同樣被判定為違法, 重點在於"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這一句話, 不是東西的所有權是誰的, 而是破解的"行為"侵犯了著作權.

我會建議樓主至少把遊戲清除掉, 改機的部份可以上網更新還原, 不要像之前那位
賣PS2的站友白白吃上官司.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3000型是軟破解吧
砍掉軟体就好了 = =
並關機重置系統
機子本身根本沒動到
拍賣出去
人家根本不知你有破解過


另外也別上網更新韌体
這樣比較好賣好價錢
破X原本就違法
而破X能執行遊戲更是違反著作權法
日前新光華商場已經有多家店家販售NDS的燒X卡已經被任天堂提告
所以都要看廠商有沒有那個專案去辦理這個案件不然都是一樣依法有據可以提告
♥三民主義 吾黨所宗 以建民國 以進大同 咨爾多士 為民先鋒 夙夜匪懈 主義是從 矢勤矢勇 必信必忠 一心一德 貫徹始終♥
里歐哈特 wrote:
通常改機之後上網更新韌體就會失效
這表示韌體是防盜拷措施
你改了機在台灣還是觸犯著作權法
只是通常個人使用並沒有人會去檢舉的可能
再者 遊戲公司通常不可能為了個人去打一場官司吧...(恕刪)


這1-2年 記得有篇文章
是01網友在賣PS2 結果網拍照片內有盜版遊戲光碟
網拍內文也說 "附贈"這些海盜光碟

結果就被SONY告了
遊戲公司就真的為了一個人打官司了

ADIDAS說得真好 還真的沒有不可能

文章懶得找了 有興趣自己爬爬看
破解 是違法的
是指把機器破解的人
當初發展破解的他是為了讓PSP可以執行別的程式
不是為了玩非法複製的遊戲
然後再加上可以MOUNT ISO檔案的軟體
這樣就可以使用網路下載的GAME

使用破解的機器+有買原版的備份ISO檔好像是合法的巴(這點我不確定)

只要有安裝非法下載的遊戲都是非法的
台灣著作權 可以允許使用者備份的
但是不得銷售 且必須有購買正版

把遊戲砍了 然後還原 這樣就好了壓
記住 不可以用免費奉送,銷售下載的遊戲販售 這樣也是違法的
破解有版權的著作品=違法

改機=不知道

記憶卡格式化後再出售會比較好~
頭文字七 wrote:
破解有版權的著作品=...(恕刪)


改機的話還是可以再改回原來的官方版本...

王子我還是一直使用著肥P呢!
"無論過了有多久,如果疲倦想回來,妳知道我從來不曾走開..."
實務上
的確會起訴並且定罪
改機的商家(無論是販賣 或是改機)

也是一堆律師再抗辯改機並非違反80-2條
不過智財局的認定,改機就是規避科技保護措施.
目前法院認定也採同樣的見解.

當然持有改機的人,
因為訴訟經濟,加上法條沒有針對持有者加以規範,不會加以追究

但是持有者再次轉售他人時
可能還是會因為80-2條而觸法
簡單來說 規避科技保護措施
並沒有傳統著作權 所有權移轉後 權利耗盡原則等適用
而且以實務上經驗來看 小任 跟小索是最會計較的兩家公司囉
南國王子 wrote:
王子我還是一直使用著肥P呢!...(恕刪)


肥P不好嗎?

不然南瓜子你哭什麼哭?

PSP-1007我有三台(二黑一藍)!

薄P也買過一台.但是很少玩所以不到一年就賣掉了~

我認為1007是最有質感的經典機型喔!
頭文字七 wrote:
肥P不好嗎?不然南瓜...(恕刪)


七哥~我沒有說肥P不好喔...

只是有點重OK~
"無論過了有多久,如果疲倦想回來,妳知道我從來不曾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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