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宿 wrote:
法律跟不上時代,要等政府主動修法....有的等了
其實這不太關我的事, 一般人能騎三輪機車也很好, 不能騎, 對大部份人來說都沒差.
我的問題是, 如果市場真的存在, 規模也夠大, 廠商自然會去利用方法推動修法.
先不管什麼關係什麼的, 至少廠商很習慣面對政府公家機關, 也知道怎麼找誰
去反映這個問題.
不然講真的, 這是「少部份人」的需求(我講這樣真的不過份), 又不像重機那樣是
有立委(立委剛好有重機迷)在後面挺的. 就算交通部相關承辦人員提出來, 優先度
夠不夠排上議程都是問題. 別忘了還有一堆法等著要修. 不是幾個人覺得急就會被
排上去立法院議程, 排到立法院議程之後有沒有機會審(一樣要跟其它法案排優先
順序)又是另一回事. 還有更多更多跟民生相關, 跟更多人的權益有關的法律等著
被修訂跟被通過不是嗎? 不是你我覺得應該修法, 明天就可以修好的. 台灣是民主
法治國家(麻煩不要看到「民主」就忘了「法治」), 很多事情還是要照步驟來.
如果真的有「很多人」想要合法騎三輪機車, 那在網路上講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就例如VW車的DSG變速箱問題, 人家就真的連屬了很多人, 找到立委出面來處理,
開記者會等等, 讓公家機關的人知道真的有「那麼多人」的權益受到影響而優先
處理,結果怎麼樣不管, 至少比之前好.
如果大家都是「坐而言」, 要等政府主動發現修法, 那當然是有得等...試想如果
你自己是相關承辦人員, 為什麼要為主動提出修法? 以前立法可能有它的用意,
但如果大家都沒意見, 那幹嘛提出修訂? 除非剛好這位仁兄常上01....
查一下, 寫個mail,寫封信或打個電話, 找到相關承辦人員, 至少要讓他知道
還是有人很在乎為什麼他不能騎三輪機車吧?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林福山科長昨(二十八)日表示,去年年底已經開放進口三輪機車,但是僅提供給身心障礙人士採購騎乘,並不會對一般民眾開放,未來也沒有開放計畫。
林福山表示,根據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條,三輪機車的定義為「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器腳踏車,得為三輪型式。但以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器腳踏車為限。以及第十六條「領用三輪機器腳踏車牌照者,以領有可駕駛該車類駕駛執照或可報考該車類駕駛執照之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為限。」
講白話就是,
要騎可以但必須是身心障礙者;
要買可以但排氣量必為250以下。
於是國產之光,只在先進國家才看得到的宏加騰掰掰,
結論就是,即使是身心障礙者有錢也買不到。
跟在台灣嫖妓合法,但必須在紅燈專區裡有異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