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u88 wrote:真會鬼扯!https...(恕刪) 哇哈哈...好好笑...遠通的發言人說法...照他們簽約...規定民眾來負擔...哦...簽約規定即可生效...樓上的大大...我們二個也來簽個約...規定星期一、三、五全國民眾得匯款五元給你...然後星期二、四、六全國民眾得匯款五元給我...星期日算獎勵...大家免負擔...對了...差點忘了最重要的:匯款手續費由民眾自行負擔...相信...很快的...台灣首富就是我們二個了...
aopen168 wrote:我也來跟你簽個約,初一時濁水溪以北每個人匯5塊給我,十五濁水溪以南匯5塊給你,不給的人就說她違約,大家嘿皮嘛 你的提議不太好...這樣你我各收一天...得休息29日...比俗話說的一天打魚三天曬網還懶散...實在不好...再著用濁水溪當分界會有分裂國土的嫌疑...何況...南北人口分布不均...對你我都會不公平...還是我的提議好...一視同仁、童叟無欺、公平交易...
lan14 wrote:你的提議不太好...這樣你我各收一天...得休息29日...比俗話說的一天打魚三天曬網還懶散...實在不好...再著用濁水溪當分界會有分裂國土的嫌疑...何況...南北人口分布不均...對你我都會不公平...還是我的提議好...一視同仁、童叟無欺、公平交易...(恕刪) 與精算師律師老師水泥師們深思討論之後,小師父閣下是對的.樓上的你說對不對?
aopen168 wrote:與精算師律師老師水泥師們深思討論之後,小師父閣下是對的.樓上的你說對不對?大笑 其實...深思熟慮的盤算了一下...我們五元、五元的收也太慢了...而且一天對二千三百萬筆的帳...可能會讓我們的近視加老花更嚴重...建議...我們重新締約先瓜分王家、郭董、蔡家、徐家...等大戶...這樣應該會比較快...
一天到晚吵這個合約規定就照合約走有人說遠通先前違約,罰金先繳一繳不也進入法律程序了嗎?有規定受罰的遠通不能申訴的嗎?中華民國政府對公務體系的福利制度一直強調誠信原則一個BOT簽了合約,抵擋不了民代的質疑,就撂下提告,想要金蟬脫殼簽約的誠信去哪哩了還是一句話,我反20公里免費里程補貼制度,走多少繳多少天經地義我不會反對遠通,因為,給公家承辦,民眾連批都沒得批忘了當初剛開始,大哥大1分鐘12元的資費,61秒(以分計費)可是要繳24元的,那個時候有人說話了嗎?
chai4 wrote:一天到晚吵這個合約規定就照合約走 親愛的民眾您好:我和樓上二位大大已簽訂合約...明日為星期六輪到本人收費...請您明日匯 五元 給我...逾期將會有 50元 作業處理費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