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約已經揭漏,並無OBU轉換eTag系統相關法源依據,
檢察官應主動舉發分案調查偵辦為何高公局不依原條約中保障甲方精神來終止合約.
apach wrote:
e Tag合約這裡有...(恕刪)
那甲乙雙方是誰看過了嗎
所以那是遠通跟車主雙方約定書類
政府跟遠通用過印的合約在這
ETC契約用印正本
不過這是九十六年版本(見雙方共同聲明,第2頁)
重機喜好者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5007
請參考部分文字內容.
這是高公局2014/1/22 計程收費之後的公告喔...
【將持續督導遠通電收公司改善營運服務品質】
ETC系統查核驗證並非營運測試或試營運,故以不同情境進行驗證,目的是要確認系統功能是否達到契約之要求,不論OBU、eTag計次階段通過查核驗證後均能正常運作,經高公局定期、不定期稽核亦均符合契約之精度,顯見制度及查核驗證之嚴謹。
另外高公局2013/11/04 還公告 電子收費...還是使用 OBU...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76&p=499
謝謝
遠通問題越找越多⋯只有官員還在演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