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停車費一樣是人工辨識作業
逾期未繳一樣會寄通知單並罰款
一樣是據點少大部分不能到外縣市繳款
一樣是以車牌號碼作為收費依據
為何我ibon key車牌號碼就有明細 , 遠通就不行 ?
為何用ibon繳停車費不用手續費 , 遠通一次就要5元 ?
水牛吃草 wrote:
...國民需要去了解高公局與遠通內部的事嗎?...(恕刪)
這本來就是國道主管機關的問題。
不管高公局與遠通簽約內容如何,並無法創設民眾的義務;有關人民權利義務必須明訂於法律,就是必須於法有據。另外,「權利行使禁止濫用原則」適用於民法及行政法,收1元通行費要民眾額外繳5元手續費以及通行費逐筆5元等都是權利濫用情事。
高公局與遠通合約與民眾無關,民眾的義務就只是繳交通行費。
高公局與遠通簽約的目的就是國道收費的服務,遠通外包服務事項無法改變遠通承擔營運成本及擔負服務的義務。民眾不必去理會遠通怎樣,國道是高公局的法定職務,就向高公局要求免費服務點(理由就是依法民眾只有繳交通行費義務),高公局要負責處理,遠通不理會那也是高公局的責任。
高公局與遠通的合約是高公局與遠通雙方的事,與民眾無關!
高公局局長信箱:
https://www.freeway.gov.tw/POM/POMailBoxInfo.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