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費去ibon列印繳款都不用手續費 , 為何獨過路費要手續費?

路邊停車費一樣是人工辨識作業

逾期未繳一樣會寄通知單並罰款

一樣是據點少大部分不能到外縣市繳款

一樣是以車牌號碼作為收費依據

為何我ibon key車牌號碼就有明細 , 遠通就不行 ?

為何用ibon繳停車費不用手續費 , 遠通一次就要5元 ?
遠通說...那不在合約內,所以超商5元手續費可以拒付
他把大家都當做住在國道休息站旁邊,隨時都可去繳錢
3600個點沒設...這個好像是合約內的,遠通要說明一下是否違約了...
不補貼手續費,那就多設一些點,給我們繳錢...

等會又有工讀生說...去貼etag辦聯名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
停車費不能去外縣市繳?

我高雄/台南的路邊停車費在台中的全家繳掉了說

另外3600點服務據點目前是兩個版本唷,有人主打說這3600點是 免費儲值 不是 免費繳費

住大山城地區的真的很慘...連個直營中心都沒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22/35595537/

據點部份論壇上有其他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87&t=3741552&p=5
手續費超商是一定要取得的
只是差別在於,誰出而已
有三個可能
1.收費主體:如台北市停管處、高公局
2.代收單位:人工收費員、電子收費員
3.當事者:停車車主、用路人

停車費的部分應該是各政府支出,即收費主體
你應該不可能去叫開單的人補貼吧....同理
電子收費員的遠通,只要當初得標(如同聘僱)時的合約(如勞動契約)沒有寫明
是可以不用付的....這筆錢如果不想付,應該去找高公局補貼才對

另外,停車費的催繳通知平信,車主是要支付15元的唷....(雖然是高公局出啦~~)

grason00 wrote:
遠通說...那不在合...(恕刪)


違約也先不用繳錢阿,搞不好官司打個一百年都還沒打完。

就有個車禍民事打了20年才定讞
少數不行 , 例如台東

重點在於為何停車費可以 , 過路費卻不行 ?

e784431 wrote:
停車費不能去外縣市繳...(恕刪)

daimonson wrote:
手續費超商是一定要取得的
只是差別在於,誰出而已....


甚麼叫做服務?
國民使用公共設施, 政府無國民身分差異提供免費或一致性的費用
國民需要去了解高公局與遠通內部的事嗎? --> 完全不需要, 也不想了解
有問題就是高公局的問題, 高公局沒問題就是政府的問題, 政府沒問題就是民意機關的問題
水牛吃草 wrote:
...國民需要去了解高公局與遠通內部的事嗎?...(恕刪)


這本來就是國道主管機關的問題。
不管高公局與遠通簽約內容如何,並無法創設民眾的義務;有關人民權利義務必須明訂於法律,就是必須於法有據。另外,「權利行使禁止濫用原則」適用於民法及行政法,收1元通行費要民眾額外繳5元手續費以及通行費逐筆5元等都是權利濫用情事。

高公局與遠通合約與民眾無關,民眾的義務就只是繳交通行費。
高公局與遠通簽約的目的就是國道收費的服務,遠通外包服務事項無法改變遠通承擔營運成本及擔負服務的義務。民眾不必去理會遠通怎樣,國道是高公局的法定職務,就向高公局要求免費服務點(理由就是依法民眾只有繳交通行費義務),高公局要負責處理,遠通不理會那也是高公局的責任。

高公局與遠通的合約是高公局與遠通雙方的事,與民眾無關!


高公局局長信箱:
https://www.freeway.gov.tw/POM/POMailBoxInfo.aspx

jhu88 wrote:
高公局與遠通合約與民眾無關,民眾的義務就只是繳交通行費。
高公局與遠通簽約的目的就是國道收費的服務,遠通外包服務事項無法改變遠通承擔營運成本及擔負服務的義務。民眾不必去理會遠通怎樣,國道是高公局的法定職務,就向高公局要求免費服務點(理由就是依法民眾只有繳交通行費義務),高公局要負責處理,遠通不理會那也是高公局的責任。

高公局與遠通的合約是高公局與遠通雙方的事,與民眾無關!


問題是:誰能告這蛇鼠一窩的官商勾結體呢???

lan14 wrote:
問題是:誰能告這蛇鼠...(恕刪)


何必去想這問題....,因為無法舉證....

去把您的意見向高公局局長陳情,反映的人多多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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