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公司因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營運後年利用率未達契約訂定目標,被高公局按日開罰五十萬元,二O一一至二O一三年累計四億餘元懲罰性違約金,但遠通電收不服,提告主張「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判遠通電收勝訴,免繳四億2750萬元,可上訴。News法院認為,高公局雖認為利用率未達目標,是因遠通電收服務品質有缺失,但高公局未舉證,認定利用率落後情形不符合違約要件,遠通電收請求有理由,判決遠通電收勝訴,免繳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高公局也無法以此債權對遠通電收聲請強制執行。虛虛東果然有勢力
rockliang wrote:遠通電收公司因高速...(恕刪)法院認為,高公局雖認為利用率未達目標,是因遠通電收服務品質有缺失,但高公局未舉證,認定利用率落後情形不符合違約要件,遠通電收請求有理由,判決遠通電收勝訴,免繳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高公局也無法以此債權對遠通電收聲請強制執行。 行政怠惰,有圖利廠商放水之嫌。些政府官員難道不知道官司有怎麼打嗎?要準備那些證據來攻防都不知道嗎?反正罰不到財團的錢,這些政府官員一樣薪水照領,獎金照發,犯不著得罪與政治人物交好的財團。
該拿的早都拿了,司法延宕只是讓人民記憶淡忘罷了!只是很好奇,當日使用高速公路後一個多月才收費(例如9/1上高速公路,10/25才是最後繳費日),而且滿街的超商,絕大部份地區就算多走幾步應該也有免手續費的萊X富,為什麼要貼OK繃儲值讓遠通賺利息?若是高公局主掌ETC,或許利息給國家賺才比較令人甘願些!公理正義早已遠離,而在一己之力無法改變的現實中,保護好自身權益不受侵犯為上!OK繃拒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