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沈 wrote:
聽你在放屁...(恕刪)


遠通真有福氣

應贈匾:功在遠通


PETER 沈 wrote:
聽你在放屁...(恕刪)

50元手續費,包含寄給駕駛的雙掛號通知34元,加上印刷和人事成本,因此收取50元
50-34=? 剩的不是遠通電收公司收去?還是你算數不好?罰單是政府收去.但仲裁者還是遠通呀.這就是"官商勾結".
ps.請有點水準跟風度.不要再私訊上回我"幹!!".有本事就在討論區上回文.....
50元手續費是郵局雙掛號的費用

錢是被郵局賺去的

明明就有簡訊通知

不理它

他發雙掛號通知你又嫌貴?

beviswu wrote:
50元手續費是郵局雙...(恕刪)

這真的這麼難算數嗎???
郵局雙掛號是34元.50-34=16.這16元就是遠通說的人事及紙張成本.所以16元是遠通私人公司收取.這可不是我說的.請洽遠通客服.....
國家的政策要推動.方向.立意都是好的.但這項政策如果是由民營機構承攬.政府就該做到利益回避.
怎麼會不管.宣傳.行銷.試用優惠...等各項的執行泰半都由政府及納稅人(也有不開車的人)的錢來幫助一間民營的公司來達到執行目標呢?但好康的又由民間公司收取?

如影隨行 wrote:
ps.請有點水準跟風度.不要再私訊上回我"幹!!".有本事就在討論區上回文.....
...(恕刪)


這樣說沒錯..

有本事在討論區公開駡..這樣人家要告也比較沒有爭議..

私訊駡人..嗯..

如影隨行 wrote:
50元手續費,包含寄...(恕刪)


ETC 就是有人會逃票變成爛帳, 才會要花錢養人來處裡這些催繳人事作業....
這個錢當然由欠費的人自己出囉...

q520o wrote:
自己超過繳費期限怪誰...(恕刪)


狀況 1:
台商或台幹三個月才回國一次。車子是登記他的名字。
那天老婆含淚十八相送到桃園機場。但是etag裡面錢不夠,
簡訊通知也因為他人不在台灣收不到(台灣號碼沒帶到大陸去)
因為從高雄到桃園又從桃園回高雄,共經過16次收費站,共計罰款
3000 x 16 = 48,000。
結果下次台幹返台順便辦離婚...

水果日報某日頭條:etag造成離婚率上升

狀況 2:
某青年大學畢業後,辛苦存錢買了台二手車。雖然只領22K,
還是每月省下1萬孝敬雙親。這天他因為手上的3310壽終正寢,
也想更換一個幸運門號,於是捨棄多年使用的遠傳,改用中華新門號。
但他卻粗心忘了向遠通高公局更改門號,又忘了儲值,三個月後接到
54,000的罰單(台北高雄)。一個月只領22K的他無法接受打擊燒炭自殺。

水果日報某日頭條:etag造成國立大學碩士高材生自殺

狀況3:
某博士因在美求學,為節省車輛保險費,以年邁母親名義買車並投保。
因親友於其赴美期間幫其老母申辦etag,其母卻無申辦手機。
該博士於返台期間開車載母出遊,累計20站卻不知餘額不足。
其於隔日返美後,老母收到催繳通知,但因不識字沒有及時處理。
待其親友看到告知時已經須補繳60,000。
老母自責之餘上吊自盡。博士在美得到消息悲憤欲絕,舉槍自盡。

水果日報某日頭條:etag造成留美博士一家兩命


結論:
簡訊通知已經是皇恩浩蕩啦,你們這些抱怨不只的簡直是刁民。
發簡訊你卻沒收到,那就是你這個死老百姓的問題。
我們徐萬歲早就說過嫌貴不要用了啊!

PETER 沈 wrote:
ETC 就是有人會逃...(恕刪)

任何的工共交通等使用人需支出的費用.一定都會有些不法人士想鑽法律的漏洞.但這些也會包含其中一些人(你.我)有可能因為一時疏忽或是無意中造成違規.我各個人當然也支持使用者付費.違規者罰款.但一站就罰一筆手續費用.且費用比過路費還高.這真的不太合理...
10站就會寄10封雙掛號通知來嗎?如果為了16元的利潤(50-34).就真的是寄10封...這麼愛搶錢.我也認了.....

如影隨行 wrote:
任何的工共交通等使用...(恕刪)


你知道收費不合理 就不要傻傻的給他過期讓他賺錢就好了嘛....


ty7915 wrote:
狀況 1:台商或台幹...(恕刪)


正常人 99.99% 沒有用到需要簡訊通知的部份..... 怎麼看都是 "當事人"自己換手機 而不是 etc 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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