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ie ka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恕刪)
那電信業者怎麼辦?
Jackie ka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恕刪)
Jackie kao wrote:lianu wrote:那你為甚麼不想想看g...(恕刪)maa1685 wrote:eTag只有在高速公...(恕刪)你們所講的那些google、 facebook、手機人民可以選擇不用,人民要用是他的自由而且至少有選項讓我選擇是否將資料提供他們使用但是遠通現在在高速公路上廣設感應架有問過人民同意全程監控嗎?就算不裝OBU、e-Tag他還是用照相、錄影的方式這不就是電影"全民公敵"翻版!高速公路是全民的,是公器憲法賦予人民遷徙的自由,但我在遷徙的過程中全程被一家民營公司監控!合理嗎?恐有違憲之虞!看了你們的發言~唉~原來現在的人民沒有自我的公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