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link888 wrote:
這邏輯有點怪怪的,
當你被開超速罰單,
警察雖有寄照片給你,
但超速的數據也是警察測的,
如果我們要申訴要怎麼舉證呢??
我們又沒有另一個測速器可以舉證,
還是回歸警察所測為準,
回歸你舉的例子,
一旦發生遠通收錯錢,
遠通一定存有收費的影像,
到時候再去遠通查不就解決了,
你怎麼會想這麼多呢??
我們幹嘛要自已舉證無通行之事實呢??
樓主似從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責任出發,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言之,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
當然,
有原則就有例外,
但舉證責任的調和其或倒置又是另一回事了。
但若為行政訴訟,
你都可以在行政法院或地院行政庭要求遠通得舉證用路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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