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438 wrote:
2.貼e-tag的意義在那? <-- 啊就真的沒有意義啊.....除了多一個被電磁波掃射以外
電磁波我們討論過了,信不信科學的問題
至於貼e-tag有沒有意義?
得先在車牌辨識系統如果能達到99.99%以上的成功率的基礎上來討論
否則現在談這個就是毫無意義
我在講543 wrote:
誰說預約用戶不是人了?
也一樣可以使用高速公路,只是不打折而已
如果要不裝e-tag,又要打九折,那就當"繳費用戶"就好了呀
什麼?
你說你要用銀行/信用卡儲值,懶得用腿去繳費不行嗎?
當然可以呀,那就不要打九折嘛,要不然對得起:
花時間去貼e-tag的人嗎?
花時間力氣走路去繳費的人嗎?
這世界很公平的謝謝指教
其實高公局倒也沒有不是完全不鳥立法院,繼續維持預約用戶制,就是立院諸公要求的
ETC 6天內繳費打9折,獨漏預約用戶
既然都已有"預約用戶"制,來伺候你們不爽貼e-tag又想便利的人,但也不要吃人夠夠啊
array5438 wrote:
1. 小弟重申.....(恕刪)
我在講543 wrote:
根本就強詞奪理啊
那國家所有的建設如博物館森林遊樂園都不要分級收費甚至是不要收費就好?
因為都是人民出的嘛,我看連捷運也不用票價分級,因為都是國家出錢蓋的嘛
收費分級都是手段,話說回來你說預約用戶都願意花時間辦儲值,那請問你不貼e-tag的用意在那裡?
不就是想反遠通嗎?
你反遠通我尊重,但反對抗議都不用成本的嗎?
我們戰那麼久了,你心知肚明還是刻意不說現行車牌辨識系統還是需要後端人工辨識
三、因電子收費係透過自動化系統感應eTag扣款完成繳費,若僅以影像辨識(預約服務、繳費用戶均屬之)做為ETC收費依據,依據目前國內外之影像收費技術(video tolling),不僅準確度尚無法達到一定之精度要求,尚須利用大量人力進行影像辨識,形同以人工收費,與推動ETC自動化完成繳費相左。此外,因車牌可能偽變造或污損,將造成國庫呆帳,故採影像收費僅能為電子收費技術之輔助。是以,推動繳費用戶優惠措施之目的,並非在於鼓勵用路人不要申辦eTag,而係在於便利較少使用高速公路用路人,宣導使其儘速繳費。
你不想貼的原因不是怕什麼浪費資源,不用說得那麼好聽,不就是想要遠通多花一份人工來處理你的資料?
以這樣的方式來抵制抗議,我尊重,你爽就好
但是要爽爽的不用一分一毫力氣來反(想省卻繳費的麻煩),我實在看不下去....抱歉
另外
1.立法院決議不用一直掛在嘴邊,麻煩你找出來,縱然決議沒有強制性,但我還是想看看是否有決議
2.為了國家政策而不被財團壟斷之犧牲?我們也戰了很久,遠通現在進行式是虧損,財團壟斷只是為了賠錢,你的邏輯好棒棒
還有我也是國民,你沒有資格代表我,我也沒有叫你去犧牲,乖乖去貼e-tag就好
3.據點充不充足好像也不是你說了算的吧?你不是預約用戶嗎?隔壁樓大家回報繳費,目前看來沒人說找不到地方繳費的
結論
戰了那麼久,你的觀點還是一樣偏頗,我沒有說遠通絕對好棒棒,至少我抱怨過他們繳費機制有問題
你是通通都嫌惡,沒關係啦~這裡是你主場,好好守著吧
或許那天遠通被你唸垮了,我會在這祝賀你,加油!
array5438 wrote:
呵呵呵 感謝大大...(恕刪)
我在講543 wrote:
電磁波我們討論過了...(恕刪)
我在講543 wrote:
也感謝你
感謝你讓我這麼了解ETC的所有過往,也知道反遠通只是為反而反
想當初OBU剛開始時,我也是拒裝的,聽到官商勾結更是讓我無法忍受
但隨著時間及各種事實資訊的浮現,我發覺我以前還真是蠢得可以...
不過你不一樣,你是為反而反,什麼理由都可以反
遠通是該感謝你,因為你們,讓它一直越改越好
1.現在貼e-tag是免錢的,遠通沒有賺錢,你不用替遠通省錢,遠通還巴不得你貼
2.依你邏輯,就算你不貼,過門架就還是會有電磁波傷身,跟有無e-tag一點關係都沒有
3.按高公局說法,預約服務本質上僅係一種讓經常使用高速公路用路人體驗ETC之推廣方案,如果沒有e-tag的補助,如高公局說的須利用大量人力進行影像辨識,形同以人工收費,與推動ETC自動化完成繳費相左。此外,因車牌可能偽變造或污損,將造成國庫呆帳,故採影像收費僅能為電子收費技術之輔助。所以貼e-tag是有意義的
4.至於繳費用戶,高公局本來就歸類於較少使用高速公路用路人,宣導使其儘速繳費。
你看出端倪了嗎?在大家都按時繳費的公平基準下:
九折優惠人人都可以享有,沒有什麼高門檻讓你看不到吃不到
你不貼e-tag,可能是較少使用高速公路的用路人,情有可原,一樣有優惠
你不貼e-tag,又要銀行/信用卡儲值的便利,表示你常使用高速公路,卻故意不貼e-tag,造成辨識負擔
我看不出來要給你九折的理由是什麼?
我要你把立法院的決議文找出來,就是想看看那個立委豬公會有這樣的豬腦袋,敢寫在決議裡...
再來我們的討論沒有什麼人在看的,因為你的文字,老實說很多累贅及邏輯不通
希望你不要生氣啊
所以我也不會再一一跟你討論了~謝謝
array5438 wrote:
感謝543 大大,...(恕刪)
我在講543 wrote:
看你寫這麼多,我只要問你這位"預約用戶"
既然是"預約",什麼時候去貼e-tag啊?
變成e-tag用戶啊?
其實萬年的"預約",不就是"找碴"嗎?
試問世上有什麼人或公司或團體會為"找碴"的人開多道方便門?
讓找碴的人跟守它規矩的人有同等待遇的?
預約用戶是不是常使用高速公路的用路人?
我認為大部份都是,你不用貼高公局的說明給我,我能理解高公局必須這麼說
如果它說是大部份的人,不就又被你們抓包,因為是大多數人,所以要開放九折給預約用戶?
你自己捫心自問是不是就好....
老是說沒有規定
我認為今天就算有明文規定只有"e-tag用戶"及"繳費用戶"可以打九折,你也還是不會滿意吧
你貼的那個新聞稿,所謂立院決議是指"繳費用戶",不是針對"預約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