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ETC預儲制,您知道等於失去甚麼權益嗎? (12/30 補充)


aknakn wrote:
無聊透頂 真的不知道...(恕刪)


我才懶得進來,中午吃飯時間才一個小時,花個10分鐘來發表自己的看法,有什麼問題嗎
我可以說我懷疑電力公司超收我的電費,
請他寄消費明細說明我每天每個小時使用幾度電嗎,
不然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A我的錢,
每個月就寄來一張帳單給我看總金額和幾度,
也沒有照片也沒有消費明細,
他超收我還要舉證,
多不合理阿,
請大家支持電費和水費寄消費明細與舉證照片來,
不然拒繳水電費!!

地 獄

是留給在道德存亡之際,袖手旁觀的那些人
一堆刁民

人家說收費的時候也要附照片,妳停車繳費有收過照片?

對遠痛不爽最好的抵制辦法是拒上國道而不是在網路嘴
icewalker wrote:路邊停車計費員每次記費真的會照一張照片存
看到這,每天都有人討論,先不說Etag使用的方不方便性。

當初Etag要出來時,我也是拖到很久才去安裝,為何會去安裝,就因為政府一句話(沒安裝Etag往後不能上高速公路),我每天都會使用到高速公路,所以跑去裝了。

結果近日政府宣布年底時計程收費開始,有三種使用方案,看到了這消息真的很不爽,那表示不裝Etag也可上高速公路。感覺被政府裱到了。

重點在於,如果當初沒有那句話(沒安裝Etag往後不能上高速公路),或知道有其他方案可使用,那我也不會去安裝Etag,相對的"遠通當時的安裝率我想應該也不會通過"

賠錢生意沒人做,遠通不是白癡,敢接這案子就一定有賺頭,別說現在遠通賠多少(有沒賠誰知道),之後一定賺得回。

JAMESK030 wrote:我可以說我懷疑電力公司超收我的電費,




我也懷疑中油超收油資,叫中油把每次產油的成本附上照片寄給大家看!
爭議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初之計畫為政府自行興建及經營,並交由當時仍為公營的中華電信規劃及測試;卻在立法院的決議下,於2002年突然與中華電信解約,終止公辦計畫,改採用BOT方式民營。[2]
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有紅外線系統及微波系統(RFID)兩種。紅外線系統須專用車道,並可能會受到車速、天候影響,車上機設備成本較高;微波系統則不分車道不限速,為多數國新設置的系統所採用之技術。在招標時進入最終審議的遠通電收、台灣宇通資訊科技及宏碁等三家廠商中,只有遠通電收採用紅外線系統並獲得經營權。
ETC招標結束後爆發收賄案[3] ,涉案官員遭判刑確定,同時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4] ;但為避免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之間的合約產生之巨額賠償問題,最終仍由涉入收賄案的遠通電收繼續經營。[5]
2005年底,在ETC正式開通前夕,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在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上向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宣示ETC將如期上路的決心,並反駁立委所指稱的「OBU太貴」,並呼籲「立法院不該干預行政與執行」。徐旭東還說:「民眾若嫌OBU太貴,那就不要買嘛!」[6]該言論後續引發網友發起抵制OBU裝機活動。
OBU為遠通獨家申辦,價格未能被普遍民眾接受。
2010年遠通電收推出「全民體驗ETC」免安裝e通機體驗ETC優惠,導致民眾開始質疑e通機的存在價值,ETC系統對沒安裝OBU的車輛,係利用車牌圖像辨識系統進行舉發,而e通機失能也能利用該系統事後要求民眾補交缺額,交通部於1990年在泰山收費站就已經開始使用車牌影像辨識的技術來查緝贓車,系統的準確度約在98%左右,導致部分民眾對於e通機的存在不認為有正當性,認為e通機沒有存在價值。
依契約規定,2011年3月底時ETC利用率應達到50%,但實際利用率仍不到40%,依合約應對遠通開罰每天新台幣50萬元,但高公局至今仍未對其開出罰單。[7][8]
遠通最初以紅外線系統取得經營權,但最終卻改以微波系統做為違約的改善方案。
消基會指出使用ETC跟人工收費相比,不僅沒有省錢,反而導致國庫負擔高出5倍負擔。[9]
遠通屢次違約高達數億罰金,高公局多次皆判免罰,遭質疑高公局有圖利遠通的嫌疑。[10]
大事紀[編輯]

2002年6月22日:交通部決定採用BOT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2]
2003年11月20日: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截止投標,共有下列七家公司參與投標:遠東電收(今遠通電收)、台灣宇通資訊科技、宏碁、健元電子收費企業聯盟、速通企業聯盟、交通任我行電子收費聯盟、易利通電子收費。
2003年12月24日:第一階段甄審結果公布:遠通、宏碁、宇通三家公司進入最終審議。[11]
2006年2月10日:開始營運,開後的前兩個小時(下午2時至4時)之通行量,約為4,521輛次,其中,小型車3,545輛次,大型車976輛次,估算使用率為2.29%。[12]
2006年3月16日: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祕書宋乃午因變更招商之規範、偽造測試報告[13] ,並收取不當利益新台幣七十萬元,遭檢察官以貪汙、洩密罪嫌起訴。
2007年7月14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1億輛車次數量
2007年8月21日:遠通電收與高速公路局完成ETC合約簽訂儀式
2008年4月15日:中山高速公路(國道一號)泰山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2008年5月2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2億輛車次數量
2008年7月30日:蔣渭水高速公路(國道五號)頭城收費站開始收費,並發行國道五號龜山島ETC紀念卡片。
2009年1月12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3億輛車次數量
2009年1月6日: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道三號)樹林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第二電子收費車道。
2009年8月16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4億輛車次數量
2010年2月20日:ETC車道使用累計車次突破5億輛車次數量
2010年5月6日:中山高速公路泰山收費站南北雙向增開一小型車第三電子收費車道。[14][15]
2010年6月30日:合約規定ETC使用率應達45%,但此時平均使用率不到40%,雖遠通未履行合約目標,但交通部僅能在7月1日對遠通發出違約缺失通知,並要求遠通改善。
2010年7月30日:前交通部長機要祕書宋乃午被控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中,收受廠商賄賂後,洩漏招標資訊給業者,一審依連續收賄罪判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仍認定收賄且為接續犯,改判宋乃午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行賄的業者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則從一審的2年半改判1年。
2010年10月31日:OBU免裝機試用方案全民體驗ETC方案上路,免安裝OBU。
2010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宋乃午之上訴,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16]
2011年3月1日:e通卡正式加入臺鐵收費系統,適用範圍為基隆─新竹和臺南─沙崙(不含保安)。
2011年9月:eTag開始試用。
2012年5月15日:eTag開始全面開放申請。
2012年7月26日遠通電收建置國道電子收費ETC,依合約規定今年六月底前利用率須達六十五%。遠通未達成,原應繳納兩億兩千萬元違約金,與高速公路局共同召開協調委員會,委員會研議「罰款暫緩」。
2013年:高速公路全面採用計程收費,OBU停止使用。
2013年5月24日:遠通電收以國道電子收費建置與營運之績效獲頒第十五屆「金峰獎」大型企業組十大傑出企業獎。[17]
2013年12月30日:高速公路計程收費正式上路,人工收費走入歷史。 [18]
2014年1月2日:計程收費開始,停止人工收費。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如果沒記錯 這合約是在前朝簽約的 <合約是在民國93年4月27號簽的>

有夠爛的約 我真的覺得不應換政府就無法追朔腦殘官員的責任

遠通失敗在於人民的信任,從當初的obu>etag 當初本就該是etag得標的。

結果搞個官商勾結 把全民的利益都擺一旁去了,目前的政府只能去搓前朝政府留下的屎

所以搞的都要拜託遠通。

高速公路是全民的 就算要開放也不該開放遠通一家獨營 這樣就會造成今天的情況

etc是好的政策 但人民現在反的是遠通和不平等的條約。

一些只在乎自身利益的用路人當然覺得不關已事,這也是台灣會沉淪的原因阿


另外合約上載明了需有三千六百個收費據點可供繳費,但遠通做不到 卻搞個超商代收用路人還要自付五元手續費 這樣對嗎? 今天因少跑高速公路沒裝etag少了折扣 要跑去人工繳費已夠麻煩 但卻還要多付手續費?

如果遠通辦不到三千六百個據點 那就麻煩自已吸引五元的代收費吧 不然就是請遠通拿出好的誠意吸引不裝etag的人

悠遊卡的好處是在於當下 即時可看到扣了多少錢 如果有誤也是當下可得知 而且還有發票

但為什麼etag這部份就無法做到呢?想法子加油吧

總之對全民好的政策是可以支持,但對於財團吃人夠夠的作法就該要反對。



我支持E-Tag . . 但不喜歡遠傳 . .
說得也很有道理 . . 証明我不裝是對的 . .

tomandcry01 wrote:
立委諸公沒反應...(恕刪)


我也是不打算貼,事後付款即可

麗偉珠工當然沒反應...要是一反應了
下屆的選舉經費與政治獻金要從哪裡來?

難得麗偉珠工們對這件事似乎都是三緘其口...
跟以前警察國家一樣
先把你關起來,你沒罪自己先證明,證明你自己真的沒犯罪而後要不要放你走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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