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bug wrote: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恕刪) 要不上國道一個月才夠....然後不要退租..這樣廠商還要維護系統資料....而且還要大家拒搭跑國道的大眾交通工具至於運送貨物的就不限於此不然只要上國道就等於已經給人家賺了....太多人退租就變成系統負載變輕....只是讓廠商賺到
amos1800 wrote:如果說全部的用路人都團結不繳費,不儲值,不用etag,不知有沒有影響 這不可能聽長上高速公路的朋友說就算你不安裝遠通還是可以透過車牌,監視系統來要你付錢那不儲值,他還是可以收到錢但我的看法卻是給他收錢,也不會方便到哪邊沒看現在問題一推里程數不統一,高工局的矛盾說法問題不只這些,基隆往內湖交流道,里程牌數掛著17公里,但不久前卻是16公里,有眼尖民眾發現,同樣位置,公里數多一里,難不成是改路標、要多算里程數。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對,這個16.17(公里)只是參考,它算的時候,還是算到16.8的位置,其實只是做參考。」16.8其實是交流道兩出口的中間值,由於靠近17公里的里程數,才改標誌,不影響計程收費,如果是16.3的就是以16公里計算,eTag接連出包,遠通電收跟高工局說法矛盾。還有什麽叫做宿命,多繳費也叫做宿命??那請遠通繳費給我好了遠通發言人周世惠:「eTag的天線有個偵測的範圍,所以重複交易,是一個eTag必須要去面對的宿命。」宿命難道暗指通案,但官方卻說個案,矛盾推諉,這可讓交通部長很惱火。交通部長葉匡時:「我敢保證如果有問題,我們一定會稽核,如果再發生這事情,我們會要遠通加倍奉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