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秘書宋乃午,被控在交通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案收賄,洩漏招標資訊給廠商,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宋乃午上訴,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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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為什麼政府對遠東那麼好..
誰告訴我
我真的恨死遠東徐..
但是e-tag是政策
我看不裝好像也沒辦法
jack5441 wrote:
我支持使用者付費,謝...(恕刪)
使用者付費?我笑了!
走省道要不要收費?走快速道路要不要收費?走你家門前小巷子的馬路要不要收費?走去泡野溪溫泉的產業道路要不要收費?像我就從沒泡過野溪溫泉,憑甚麼走產業道路的人不用收費?
真正的使用者付費是『隨油徵收』。只是這種終極的正義,目前沒有比較好的配套措施(可能會傷害運輸業、計程車等行業)。要不是怕被人扣上貪小便宜的大帽子,我其實是堅決反對高速公路收費。
所以我認為,既然已經心不甘情不願的要被剝一層皮,就不應該容忍有不肖商人從中牟利。
ETC是我無奈之下可以接受的政策,但絕不接受用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權的遠通。
從毛某人穩坐部長的布局來看,我只有儘量坐高鐵來抵制了。
E04!E04!E04!E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