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起來實在不是什麼值得高興的事.
實在是因為高公局早在去年遠通違約時就該依約開罰.可是高公局卻用了一些不是理由的理由延後開罰..
高公局執行違約罰款一拖再拖. 搞的大家莫名其妙. 加上遠通對於使用ETC的各種衍生費用的處理不當.
使得大家對於遠通的ETC實在不敢信任. 最後寬限期到了.使用率達依舊達不到標準.逼的高公局不得不對遠通開罰..
罰款是早在去年就該做的事.拖了一年多.終於讓高公局決定依法行事.
而違約被罰款本該是依法行政的必然結果..可是竟然在期待了一年後才珊珊來遲[會不會罰到還不確定].
對於這種狀況.老實說:我是覺得很悲哀!!
高公局找了各種理由替遠通電收的違約罰款開脫.本來期待在寬限期之前能一舉將使用率衝高到65%.
然後業主.承商皆大歡喜. 罰款就在65%的使用率掩護下不了了之. 大家呼巄呼巄繼續演ETC的濫戲.
偏偏有人為了儲值的手續費.扣款失敗的處理費等費用.讓已裝機的用戶不開心.而想裝機的不放心...
最後使用率終究是過不了關.
對於遠通的ETC裝與不裝本來就是主觀的價值認定.沒有標準答案.
不過就數字來看.遠通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高公局對遠通執行開罰.至少能證明一件事!!
遠通電收違反ETC合約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罰款不但要追朔至最初違約之日起計.而且必須逐日計算罰款至符合規定之日止.
除了先前的2億多罰款.未來在達成使用率65%之前每日仍需開罰五十餘萬.
如果遠通寧願每日被開罰五十餘萬的罰款.也不願意改善對用路人負擔的手續費用.
對於這樣一個公司所經營的ETC我實在不敢期待.
"'我寧願繼續用回數票""
"'我寧願繼續用回數票""
"'我寧願繼續用回數票""
計程收費以後就不能用回數票該怎麼辦??
反正計程收費以後ETC也還不知道用什麼費率收費..通通都是變數.幹嘛被當白老鼠.觀望先!!
king97878 wrote:
一:合約,如果有載明該罰....高公局,應該沒有人敢冒著...違法"圖利廠商"的大帽子....會坐牢的!
二:依合約,小弟覺得,可能有解釋的空間,那就會是上法院(人民皆有請求告訴的權力)...罰不罰得到?有那麼容易?
三:小弟以為....這麼多的抱怨,基於"善意"原則(也會在各大資訊分享平台逛一逛吧!).....做不好:
...(恕刪)
是啊。有位網友似乎知道合約的漏洞,如果是真的話,很可怕,據說超過65%之後根本沒有制衡遠通電收的條文了。隨便他要怎麼玩都可以,手續費要多高就多高,感應器要多貴就有多貴,每次儲值要多少就要多少???喔,官方不回答假設性問題是吧?
反正遠通電收的行政救濟「立刻就會展開」,這不,「協調會」就要開了吧?大家等著看這齣戲怎麼收場吧!哪一次不是這樣?台詞一模一樣,只是數字換一換而已。
我越來越喜歡「民粹刁民」這個稱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