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se11 wrote:昨天收到這個很不爽,...(恕刪) 我稍早已詢問,該"處"回答: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回答:ETC是國家政策,更是高公局的任務目標,高公局理所當然應該盡力提高裝機率。這次的宣導使用ETC是因為遠通無權取得車主的車籍資料,所以由高公局協調監理單位寄送這些宣導使用ETC的信件,所有衍生的費用則由遠通公司支付,如前所述原因,故以高速公路局名義寄送。是否應該請他們""出示遠通公司支付證明""??
josew wrote:我稍早已詢問,該"處...(恕刪) 而且很好笑的一點..高公局可以"協調"監理單位,調閱個人資料.. (ETC合約上有註明未達使用率時,可以調個人資料嗎???)那高公局要不要去"協調"一下各洗車場業者,幫大家免費洗車???那高公局要不要去"協調"一下各保養場業者,幫大家免費保養車???高公局的權力無限上綱就對了??????史上最大爛劇,偏偏我們還要被強迫當演員...
蘋果記者怎麼沒有來看一下阿~這有點離譜... 交通部跟ETC是啥關係啊?? 為何要幫ETC呢? 花我們納稅人的錢...這樣是對的嗎??jazzycat525 wrote:而且很好笑的一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