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回函: 非etag用戶應享有與etag用戶相同權利,能自行查詢過路費一案

我覺得不是給不給明細的問題,而是以目前遠通的資訊整合能力,真的很難相信他的車牌辨識系統以及扣款程式是100%正確。

不是一直說,遠通有舉證的義務嘛?我們要如何提出異議,要求遠通高工局提出非 e-tag 的刁民確實有上遠通高速公路的證據?

再說:違規照片寄到家中,就不會觸犯個資法?殊不知,還是有因為違規照片造成家庭失和阿。 如果我一次性要求(簽署同意書給高工局),每次寄帳單時請附上我經過每個門架的照片以資佐證可以嗎?

TET wrote:
遠通憑什麼可以有非e-tag的個資?


憑的就是一紙高公局合法出賣車主個資的BOT合約

TET wrote:
我說是官員及民意代表...(恕刪)


我是有打算收到通知書以後去局長信箱問問看,畢竟目前還沒收到。
我目前已經有收到遠通e-mail通知繳交通行費。

還沒去試算,打算等高公局寄平信通知來時候,直接向高公局提出異議,請高公局給我明細,我再去繳費。

直接對高公局,不要直接對遠通。

c5110071 wrote:
我覺得不是給不給明細的問題,而是以目前遠通的資訊整合能力,真的很難相信他的車牌辨識系統以及扣款程式是100%正確。

不是一直說,遠通有舉證的義務嘛?我們要如何提出異議,要求遠通高工局提出非 e-tag 的刁民確實有上遠通高速公路的證據?

再說:違規照片寄到家中,就不會觸犯個資法?殊不知,還是有因為違規照片造成家庭失和阿。 如果我一次性要求(簽署同意書給高工局),每次寄帳單時請附上我經過每個門架的照片以資佐證可以嗎?


請參考做法:
使用ETC預儲制,您知道等於失去甚麼權益嗎?
重機喜好者
計程收費在我看來是:
無宣導、無配套,官商勾結又吃相難看的一場鬧劇。

明明遠通有收取非eTag用戶手續費之實,卻以個資法無限上綱刁難非eTag用戶。請問,我們是否可以要求直接繳費給高公局?

如果以下面的例子舉例是否會更清楚呢?
高公局=銀行
遠通=應收帳款公司
用路人=銀行客戶=我

我跟銀行借了一筆錢,銀行(高公局)懶得自己收錢把債權賣給應收帳款公司(遠通),銀行(高公局)有經過我同意嗎?沒有。
(以上的行為稱BOT)
然後我跟應收帳款公司(遠通)說,好吧,可以告訴我本金和利息是多少,總不是你說個數字就要我繳吧!應收帳款公司(遠通)卻說,不好意思,因為我們無法確認你的身份所以只能告訴你應繳總額,若要知道詳細明細的話.....

看倌們覺得呢?


要我貼eTag?免談!




ryanku wrote:
自然人憑證? 這下遠通的資料庫更齊備了

哈哈哈....說得好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看看給我這份回函(除刪除個資外,紅框也是我打的)。滿有意思的

點擊看大圖


裡面有幾點資訊

1. 就該函來看,遠通並無牌照與車主資料之關聯性,樓主那份函 3.2 項說法佐證我的猜想
2. 因無法確定目前查詢的是誰所以不開放查詢,除非經過認證(申請 eTag 帳號)
^^^^^^^^^^^^^^^^^^^^^^^^^^^^^^^^^^^^^^^^^^^^^^^^^^^^^^^^^^^^
若1成立暫接受這種說法
3. 若不申請帳號,可至遠通直營門市查詢。
4. 只「看」明細不列印不要錢
5. 後續措施.............

如果 27 號寄出的繳費通知是「高工局」寄出的,搞不好遠通事實上是代收轉付單位,
僅提供高工局車號,應繳費用和已扣繳金額。未來催繳和欠費等是用路人和高工局之間的問題。
如果是這樣,變成若有用路人對過路費有疑義時可能對應窗口會變成高工局...

繼續觀察
一路走來 Desire/OneV/OneX/E8/M10/U11plus
遲來的青鳥 wrote:
看看給我這份回函(除...(恕刪)



... sorry 我看錯了 回函第四點是"經身分認證確認",不是"經身分證認證"... 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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