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是2/2號初三的通行記錄有問題,2/5就出帳可查詢,已經過了3天的作業期,換言之這是遠通正式跟用路人請款的價錢,亦即遠通"目前"認為樓主2/2只需要繳11元..ETC契約要求主要有兩項,分別為通行量正確率99.0%以上及可收費成功率99.8%以上收費時段內,台南到台北只要11元,經過這麼多門架都沒入帳,可收費成功率能看嗎???這不算違約???難怪之前遠通只敢公布通行量正確率99.91%....對於關鍵性的"可收費成功率"避而不談...樓主如想主動繳費,建議還是得向高公局投訴,但如果查證最後是完全沒有過站記錄的話,也就是小弟所列的第一種可能,只要車牌沒有污損/變造的情形,該筆過路費應由遠通自行吸收繳給國道基金,因為這是可歸責於遠通的收費失敗!!
國庫因此少收 100 左右的過路費 ,這樣該不該開遠通罰單 ????(因為遠通疏失造成國庫短收 ?)樓主1台車就少收 100 元 , 娜其他千千萬萬台車呢 ?總共少收多少 , 沒人知道...多收發獎金 , 少收應該要開遠通罰單 !!!!!少收應該要開遠通罰單 !!!!!少收應該要開遠通罰單 !!!!!少收應該要開遠通罰單 !!!!!少收應該要開遠通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