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繳費單出烏龍/錯收費用還叫我們自己連絡車主要錢


robin0222 wrote:
非etag用戶 遠通也不知道身分證號碼
怎麼做鏈結?
真的不知道嗎?
非etag用戶在ibon或網站上查帳,如果證號輸入錯誤,會無法顯示交易日期,
但是如果輸入正確證號,交易日期就會顯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87&t=3788013&last=48840920

遠通肯定有所有車子的車主證號。

林口胖胖 wrote:
車號、身分證字號,遠通有非etag用戶的資料嗎?因為個資法的關係,答案當然是沒有

輸入車號不對,當然要立即取消,還當作沒關係,就直接繳錢。ex:AB-1234輸入成1234-AB,錯成這樣還會直接繳錢 --> 這點很清楚是誰的責任吧!

責任在誰身上,很清楚的追帳責任就在誰身上。

除非樓主能夠舉證,或是用存證信函寄給遠通公司,表示錯帳責任是在遠通公司,遠通才有義務追討款項

不然就由樓主直接向另一名車主追討款項,記得用存證信函說明原由

總而言之,車號輸入錯誤的責任在樓主,當然由出錯的人自行說明...(恕刪)


要人家鍵入身分證字號 , 又不檢查,
不然你是玩人家的嗎 ?

因為個資法的關係嗎? (不要和遠通一樣, 只會唬人, 請自己去做看看)
----> 你自己去小7 試看看就知道了. 雖然樓上己有給你答案了
林口胖胖 wrote:
車號、身分證字號,遠通有非etag用戶的資料嗎?因為個資法的關係,答案當然是沒有


明顯的系統設計錯誤...還要瞎扯個資...
既然“個資”這麼偉大...
為啥要人輸入“證號”???非法蒐集嗎???

至於遠通那家爛公司知不知道...11樓已經甩了你一巴掌...
我順便貼圖佐證...







你還要繼續睜眼說瞎話嗎???



林口胖胖 wrote:
除非樓主能夠舉證,或是用存證信函寄給遠通公司,表示錯帳責任是在遠通公司,遠通才有義務追討款項


系統設計錯誤...還要使用者舉證???
真是有趣極了...
只負責騙到錢就是了???
若是真的卡車牌&證號正確性,改天又有人po 我跟人借車上高速公路要繳費還要證號很不便民,又或者ETC 管太多我喜歡幫別人繳費存錢不行嗎?
反正怎麼作都有人罵,遠通唯一有錯是既然證號無關就不應該要求輸入!
所以現在在反遠通人士眼裡,就是""車號輸入錯誤上來取暖就是對的""

千錯萬錯都是遠通的錯,自己車號輸入錯誤不用負責任

這樣的邏輯是對的嗎?

林口胖胖 wrote:
所以現在在反遠通人士眼裡,就是""車號輸入錯誤上來取暖就是對的""

千錯萬錯都是遠通的錯,自己車號輸入錯誤不用負責任

這樣的邏輯是對的嗎?


系統不查驗...建置系統做啥???
連基本的驗證功能都做不到...就可以上來搶錢???

扯不過撒潑就行嗎???
就像路上撞到人...怪對方沒事在路上走就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30006516號
承辦人:鄭凱升
電話:(02)29096141#2426
傳真:(02)29093218
電子信箱:goggo@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遠通公司非法取得非eTag繳費用戶身分證號及用車號即可查詢欠費資訊等問題,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台端103年2月7日致本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編號:FWM1030207017)。
二、 依據本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車輛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營運單位之自動收費系統應將該用路人車輛之車種、牌照號碼、通行時間、地點、行駛方向等予以記錄並照相或錄影存記」。
三、 為能比對用路人申請查詢通行明細資訊,遠通公司將依本局查明之車籍資料中之車主身分證號進行申請比對。
四、 另依據個資法第16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經本局轉請法務部函釋:遠通電收公司依公路法第24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7條之規定受高公局委託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通行費收取及催繳等作業權限,因而蒐集、處理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且基於交通「公民營(辦)交通運輸」特定目的,蒐集個人資料以利於用路人申請帳戶等事宜,應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且屬執行上開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內,符合個資法第15條第1項「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規定。因此,遠通公司蒐集處理利用用路人個資,依法有據,且須取得正確之監理車籍資料,始能執行通行費歸戶、出帳等作業及用路人申請查詢通行明細等作業。
五、 另有關台端反映查詢車輛行駛高速公路之扣款資訊,無論於超商、網路或手機APP查詢,均需提供車號及車主身分證號方可查詢,故並非得知他人車號即可查詢他人之通行日期及扣款資訊

這問題早就反應過了
這是本人某次投局長信箱回復的公文,
其中第五點根本睜眼說瞎話,明明超商、網路查詢,僅車號+(車主身分證號亂打),即可查詢和印出來交費
非高工局所說需提供車號及車主身分證號方可查詢。
都不知高工局要護行到何,連黑的也能說成白的

robin0222 wrote:
非etag用戶 遠通...(恕刪)


您可以試試看,在網站或通路,輸入您查詢車輛號碼,和正確的車主證號,您就可以看到車輛行經國道的日期.

如果您車主證號輸入錯誤,網頁上只能看到通行費金額,並不會有車輛通行國道的日期.

您覺得遠通的系統會無法連結監理單位的資料庫嗎?

再說,連儲值ETAG都要求用戶出示身分證件,就是說要確認車主本人,防止ETAG用戶誤儲值.

那非ETAG用戶繳費,網頁上要求輸入車主證號和車號,如果跟車號或證號輸入錯誤,那系統應該要有提示告知,再次用戶要求確認,是否真的要列印這帳單來繳費.而不是傻呼呼的將錯誤的車號帳單列出來讓用戶去繳費啊~

這種最簡單的邏輯,遠通的系統竟然都沒有,卻要怪用路人,不會太離譜嗎?





非etag用戶 遠通也不知道身分證號碼
怎麼做鏈結?

這個是正解,自己打錯就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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