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er.7 wrote:高工局的做法只是讓我更不會去辦....連監督的機關都只會維護被監督者的利益時,使用者的權益會有多大的保障? 誰告訴你...高公局是要保障“使用者的權益”???那要怎麼跟金主交代???
速聯瑞德 wrote:正常高公局是遠通下轄...匡哥不知是不是領遠通薪水 幫著遠通誆台灣人民(恕刪) 我覺得你真的很敢講,01應該沒有言論免責權,『質疑』官員貪污?不知道『質疑』在法律上要負擔什麼責任?警民合作,難道你要說員警失職嗎?高工局幫忙做政策宣導,如果金錢上面沒有問題,不能證明他貪污吧!婉轉一點 應該比較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