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基本上我是贊成取消20km...(恕刪)


最低消費不符「使用者付費精神」,應該是把大都會區的交流道數量大幅減少,甚至只留北區中區南區三個交流道,畢竟一堆人都自認為「高速公路」是for「長途」的說法。

另外,出入休息站也應另立名目計費,「使用者付費」。
jhu88 wrote:
最低消費不符「使用...(恕刪)

增加交流道的數量有助車流分散
並減少平面道路的依賴
而設低消是減少投機駕駛的數量,提高國道"長途使用"原則
不太認同休息站出入收費,這樣會迫使駕駛人為了省錢不離開國道休息而繼續疲勞駕駛。
我不想當男子漢, 我只想要我的小毛毯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增加交流道的數量有...(恕刪)


我開玩笑的,您當真了。

艾澤拉斯浪人 wrote:
...國道"長途使用"原則...(恕刪)


「高速」公路.....「高速」.....「高速」喔!

省道算是「長途」公路吧,你看台一有多長。

jhu88 wrote:
最低消費不符「使用者付費精神」,應該是把大都會區的交流道數量大幅減少,甚至只留北區中區南區三個交流道,畢竟一堆人都自認為「高速公路」是for「長途」的說法。

另外,出入休息站也應另立名目計費,「使用者付費」。


在休息站使用者付費前,裡面的商店就會先倒光了

多收了休息站錢很爽嗎?裡面的商店都沒錢賺,到底哪個比較虧?
一個小路人 wrote:
在休息站使用者付費...(恕刪)


你尿尿尿給店家吗? 廁所也要水電,停車空間也要花費公帑修建維護,是國道附屬設施也是國道基金的負擔。

「使用者付費」超好用。

以上「純」屬玩笑.......
jhu88 wrote: 你尿尿尿給店家吗? 廁所也要水電,停...(恕刪)

但店家應該要繳錢才能在那邊開店
不然為何休息站的東西賣那麼貴
所以上面的水電錢都是店家繳的租金沒錯

一個小路人 wrote:
但店家應該要繳錢才...(恕刪)


我吃不起,僅品嚐幾次,我還是去尿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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