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澤拉斯浪人 wrote:基本上我是贊成取消20km...(恕刪) 最低消費不符「使用者付費精神」,應該是把大都會區的交流道數量大幅減少,甚至只留北區中區南區三個交流道,畢竟一堆人都自認為「高速公路」是for「長途」的說法。另外,出入休息站也應另立名目計費,「使用者付費」。
jhu88 wrote:最低消費不符「使用...(恕刪) 增加交流道的數量有助車流分散並減少平面道路的依賴而設低消是減少投機駕駛的數量,提高國道"長途使用"原則不太認同休息站出入收費,這樣會迫使駕駛人為了省錢不離開國道休息而繼續疲勞駕駛。
jhu88 wrote:最低消費不符「使用者付費精神」,應該是把大都會區的交流道數量大幅減少,甚至只留北區中區南區三個交流道,畢竟一堆人都自認為「高速公路」是for「長途」的說法。另外,出入休息站也應另立名目計費,「使用者付費」。 在休息站使用者付費前,裡面的商店就會先倒光了多收了休息站錢很爽嗎?裡面的商店都沒錢賺,到底哪個比較虧?
一個小路人 wrote:在休息站使用者付費...(恕刪) 你尿尿尿給店家吗? 廁所也要水電,停車空間也要花費公帑修建維護,是國道附屬設施也是國道基金的負擔。「使用者付費」超好用。以上「純」屬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