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 要開始用ETC抓超速了!

AllenTang3434 wrote:
照目前的定義是超速60...(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那這樣還OK啦~整路170真的也太誇張了!!希望之後假如真的要這樣玩也是這樣定義~您知道的這政府......., 我就不多說了!!



既然要抓超速.

那也順便抓龜速(佔用)好了.


不知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超車道).

是不是也可以用 "區間測速" 來偵測 "未達到最高速限" ??

那是不是要順便抓個龜車 兩點ETC間時速小於60KM 的車要罰個錢

XDD 樓上跟我有同感
ming_chia wrote:
那是不是要順便抓個龜...(恕刪)


不可以

因為會去休息區

人家愛在休息區過夜難道要罰錢?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恕刪)



這個我舉雙手讚成

真的可以減少飆車機會

再快也沒用

到時等收罰單

再也不用擔心後面快車逼近


很好 阿 可以讓那些追求大馬力愛飆車的收一些罰單
andylau049 wrote:
雅虎新聞連結交通部道...(恕刪)
我還以為四輪都屬微罪不罰
怎麼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呢

之前有次趕時間,從嘉義跑國一到中壢只花了100分鐘,要是用etag抓,我就gg了...
0933 wrote:
不可以因為會去休息...(恕刪)

門架取締如果區間是「每個門架」為單位
就不能超速一段之後去休息站躲了

0933 wrote:
不可以因為會去休息...(恕刪)


沒錯
我個人是習慣
看到休息站就進去上個廁所
賣場走一圈(但通常不會消費)
活動一下
太好了!!
未來只要計算出平均車速超過101/111公里,就開罰!
罰死那些習慣超速的惡劣駕駛!!
車就一定要開這麼快?就一定要超速??
開車就是要慢慢開!安全至上
如果大家都能自主管理駕駛習慣,在限速條件下,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這樣就可大幅降低肇事率
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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