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Tang3434 wrote:照目前的定義是超速60...(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那這樣還OK啦~整路170真的也太誇張了!!希望之後假如真的要這樣玩也是這樣定義~您知道的這政府......., 我就不多說了!!
太好了!!未來只要計算出平均車速超過101/111公里,就開罰!罰死那些習慣超速的惡劣駕駛!!車就一定要開這麼快?就一定要超速??開車就是要慢慢開!安全至上如果大家都能自主管理駕駛習慣,在限速條件下,再自主降速10~20公里,這樣就可大幅降低肇事率保障所有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