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50505 wrote:你想要自由是吧搬去非洲吧你以為只有美國在監聽?台灣早期監聽比例還比美國高咧。愚民 小弟又不認識你?發文也非針對你或任何人?為何要針對小弟人身攻擊公然侮辱?小弟我在台灣開車12年來從來沒有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被攔下或照相取締過,所以反對不是為了提倡超速。
Pachilla wrote:小弟又不認識你?發...(恕刪) 這個政府根本沒有搞清楚方向,只想柿子挑軟的吃。最近警察被撞死的是因為大貨車疲勞駕駛,不是超速。上次警察被撞斷腿的是因為酒駕,也不是超速。真正該處理的不是速度快的駕駛,而且無法控制車輛的駕駛。
ccchou wrote:這個政府根本沒有搞...(恕刪) 所以取諦違規還分輕重?殺人犯還沒抓完前不能抓小偷?強姦犯還沒抓完前不該抓性騷擾的?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很難嗎?覺得會影響交通的話,應該是依據路段情況檢討是否該開放速限,而不是放任個人各自興政,違規超速枉顧他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