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大難得出來出聲,一定要讚聲一下.
總個的來說,ETC要抓超速缺乏法源依據
政府只要想辦法把法立出來就可以了
只是目前立法速度比烏龜還慢,達不到效果
所以政府可能會用個行政命令就直接幹了
明知不合法也沒差
機關團體要提行政訴訟也沒差,法官絕對讓你輸
至於申請釋憲更好玩了,現在已經強到讓你連提釋憲都提不出來直接蓋掉
這就是目前政府的套路,硬要來你都擋不住
至於說不要超速就好的人
難不成你們一輩子不開車?
上下引道絕對時速不超過40?
行政院發言人都講了,闖紅燈沒抓到就不算犯法啊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