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過道未扣款,9/3和前男車上發生過一次喔。

卡片內有餘額,電池也才換過兩個星期。
B.B.0616 wrote:
和前男車上發生過一次...(恕刪)

這樣寫有點尷尬說...
B.B.0616 wrote:
ETC過到未扣款,9/3和前男車上發生過一次喔。

卡片內有餘額,電池也才換過倆個星期。

9月3日到現在就已經變成前男友了
harker633 wrote:
9月3日到現在就已經...(恕刪)


前男友還是可以做車伕呀~
可能要付車資就是了 ^^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deer55 wrote:

或許有人說收費站人力可以減少,
就可以減少人事費用啦!!
那這些收費站的人力會到那裏去??
政府發薪水給他們不用做事?
還是他們也會到民間來工作,和我們競爭?



1.收費員是約聘的,你不能因為科技取代人力,就說工作會減少,台灣應該要能提升產業競爭,而不是靠政府多養一些人,老百姓工作就會增加,好嗎?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99年度甄試收費站人工收費車道儲備收費員簡章
一、名額:擇優儲備收費員200名。
二、儲備期限:自榜示之日起至收費站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止。

2.人工收費不見得比較便宜,如果人工成本會便宜,台灣的工廠根本就不需要自動化了,人力成本會持續增加,而自動化只有維護的成本,還有回數票需要印刷,也是一種不環保的作業。


bossme wrote:

而且還規定一台車裝一台 去吃屎吧!


日本的ETC更爛,也是一車一台,還有匝門擋住,更扯的是ETC比使用現金便宜,簡直官逼民反,那你住日本不就要天天去交通省示威抗議。
tony0528 wrote:
1.收費員是約聘的,...(恕刪)

您說得沒錯!
不能因為科技取代人力,就說工作會減少!
不是靠政府多養一些人,老百姓工作就會增加!
人工收費不見得比較便宜!
問題是在現金和衍生問題的流向
您沒注意到嗎?
大家反對的不是etc!!
是遠通的etc,
etc把部分的過路費拿走了!
卻把衍生的問題丟給社會共同承擔!
個人支持電子收費!
但是是政府,用路人,廠商三贏的電子收費!
而不是老百姓吃虧的電子收費!!

用路人必須自己花錢買obu!!
好讓遠通賺原本應上繳國庫的錢!
您去便利商店買東西會自備收銀機嗎?

您也提到國外的一個現象(我不知道,是您說的喔!!)
etc比現金便宜!
"更扯的是ETC比使用現金便宜..."
我不懂您要表達的是...
這樣才合理吧!!
買了obu,卻要花一樣的過路費??
是為了廠商要賺錢??
deer55 wrote:
您說得沒錯!不能因為...(恕刪)

這邏輯很怪...
照這麼說 OBU 不可收錢,那日本的 OBU 也有一堆賣錢的,有 OBU 的幾乎都要錢吧?
收銀機的觀念就更怪了,那照這麼說,你申辦手機門號時,
中華電信也得"無條件"附手機一枝給你,還不能收錢?
申辦市話時,也得附贈電話機?(現實中是有啦,要錢啦)
現實中,很多服務要使用就得有相關的設備來配合,這個我想不通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然後你說 ETC 有衍生出問題來?就說"有問題"什麼問題這麼嚴重?要所有用路人扛?
事實上,目前使用 ETC 收過路費已經有折扣了,(折二塊),折扣太少還不行?
這也沒辦法,因為優惠太多,又有人要打著圖利財團的大旗出來討伐交通部了
hoba wrote:
這邏輯很怪...
照這麼說 OBU 不可收錢,那日本的 OBU 也有一堆賣錢的,有 OBU 的幾乎都要錢吧?
收銀機的觀念就更怪了,那照這麼說,你申辦手機門號時,
中華電信也得"無條件"附手機一枝給你,還不能收錢?
申辦市話時,也得附贈電話機?(現實中是有啦,要錢啦)
現實中,很多服務要使用就得有相關的設備來配合,這個我想不通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然後你說 ETC 有衍生出問題來?就說"有問題"什麼問題這麼嚴重?要所有用路人扛?
事實上,目前使用 ETC 收過路費已經有折扣了,(折二塊),折扣太少還不行?
這也沒辦法,因為優惠太多,又有人要打著圖利財團的大旗出來討伐交通部了

邏輯不奇怪吧…我辦門號,用的是手機,手機要付錢很合理,但中華電信可沒賣我 OBU,還要我的門號要用OBU才能付錢吧…如果照您所說的,那是不是我開車上高速公路,遠通還是高公局要送我一台車嗎?問題是手機=汽車,通話費=過路費,但誰辦手機還要買 OBU?

現在大家反的,我想前面已經有大大說得很清楚了,我們並不反ETC,反的是「遠通」的ETC,我們不接受的並不是要付錢購買的 OBU,而是科技落後、醜不拉機的 OBU,台灣號稱是「科技島」,結果這麼重大的公共建設所使用的系統,竟然是落後的那一套,現在能讓遠通退場,只有一個辦法,就是讓他的裝機率不要再提高,讓他違反合約讓政府收回去,起碼這種東西,給政府賺,總比給吃相難看的商人來得好。而高公局竟然還給遠通改善期,延長一年,我想,檢察官或監委沒有下來查真的是說不過去了…
charleskcl wrote:
邏輯不奇怪吧…我辦門...(恕刪)


+10000000000000000~~
harker633 wrote:
9月3日到現在就已經...(恕刪)


別這樣...
我還在努力中,請為我打氣。

在一起那麼多日子,"宣告"來得突然,要我晚上在快車道下車,為第三者與第四者...
(當然,第三者與第四者應該都不知道實情...)
很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