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今天的新聞, 喝花酒六億免罰, 高公局如何能大筆一揮說免罰, 是不是也該交法院判決!!http://tw.news.yahoo.com/%E6%96%B0%E5%8C%97%E7%92%B0%E5%BF%AB%E6%89%8D%E9%80%9A%E8%BB%8A-%E5%B0%B1%E7%88%86%E5%AE%98%E5%93%A1%E6%B7%AB%E8%B2%AA-202610444.html
有時想想,台灣真是沒救了。看看這棟樓就知道。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03837我只不過說:遠通電收根本沒有收大家高速公路過路費的資格,世界是不是反了?不到十分鐘就被砍文了。居然那麼多人站在遠通電收的立場炮那位樓主,這,還有甚麼好說的呢?難怪大財團是越來越囂張了。
GDC1 wrote:有時想想,台灣真是沒...(恕刪) 餘額低於120時會有簡訊通知,這不好嗎...乾脆改成都不要通知,不知等一堆人收到催繳單或紅單時會上來罵更兇吧至於遠通資格問題,你可以去地檢署告政府,請法院來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