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光! ETC奪收費公路界奧斯卡首獎


array5438 wrote:

SGS不是醫生...也不會提出防止電磁波的解決方案
沒有給出數據是事實
量測方式未公開也是事實
只量一次沒有定期不定點檢查也是事實....


其實我大概作過功課,量測方式及一些數據,非一般人能夠馬上理解
事實上連我都不想去理解...
不過我相信如果對此有疑問的專業人士一定會去了解
但為什麼沒專業人士跳出來砲轟遠通黑箱呢?台灣懂電磁波的人很多吧
真是耐人尋味啊

至於沒有定期不定點檢查,按你這樣的標準,舉凡家電用品如
電磁爐、吹風機、電腦、電視機、洗衣機、電毯、冷氣機、檯燈、電動刮鬍刀、錄放影機等。
連手機都會釋出電磁波,是否都要定期複檢呢?

array5438 wrote:
應該是怕被罰款所以才改的吧.....
電磁波會傷人是因為遠通選用RFID微波系統一定會有的吧
OBU商機有多大..小弟是看不出來喇
不過既然有商機...為何要自宮呢??
可以併行阿
紅外線 OBU 與 E-Tag並行阿.....
為何要強制 OBU改 E-Tag呢?????


你說的對,當然是OBU使用率不到怕被罰才改的啊
其實偷偷告訴你紅外線也是有電磁波的喔
商機在那裡?你可以好想想,OBU除了機子是商機外,還有呢?
至於併行
我想遠通沒這麼蠢要維持兩套系統吧
herblee wrote:
這是轉移焦點的說法...(恕刪)


herblee wrote:
NCC核准eTag頻率是922.75到924.25兆赫,剛好能夠跟2G基地台通訊,蓋塑膠片是一種降低電磁波的方法,沒蓋塑膠片產生的電磁波,高達1000多微瓦, eTag發出電磁波的範圍可達15公尺,基地台通訊範圍是以公里計的, 民眾將會在不知情的情狀之下,暴露於電磁波的影響內

你的1000多微瓦單位應該是微瓦/平方公尺(μW/m2),可知道微瓦的單位有多小嗎?
那怕蓋塑膠片少了幾千微瓦也不能代表什麼
herblee wrote:
也就是說, etag不是只接收到門架的訊號並反射,也會接收附近2G基地台通訊訊號, 並轉換成etag的訊號反彈出去
只不過沒有機器會接收這樣的訊號

總量是
1.門架
2.2G基地台
3.etag
三者加總

所以etag雖然沒電池, 卻可以不斷發出訊號
是的, 其單次的能量強度,是不足以裂解細胞DNA的鍵結
但是,報告當中, 干擾細胞的修復是可能發生的

這是你自己下的結論嗎?
首先從遠處接收到的2G基地台通訊訊號,
按你的說法來看,"反彈"等同加倍放大電磁波,可是e-tag沒有電池,如何能讓此電磁波強度加強?
我不了解,是e-tag材質藏了什麼重大的秘密嗎?

再來e-tag會干擾細胞的修復???它應該是屬於第三類的無熱效應的非游離輻射
Q2:電磁波的分類為何? 答:依照振動頻率的大小,電磁波可分為三類:
一、游離輻射:極高頻率的輻射線,例如X光及伽瑪射線,因為其能量足以游離生物細胞分子中之電子,因此對身體會有影響。
二、有熱效應的非游離輻射:輻射能量低到不會游離生物細胞中之電子,僅會讓人感覺皮膚溫度升高,例如可見光及紅外線。
三、無熱效應的非游離輻射:輻射能量更低,不會游離生物細胞中之電子,甚至不會產生熱,如行動通信基地臺發射之電磁波。

herblee wrote:
這就可以理解, 為何大多數國家,讀寫器Reader要設在"匝道"口

前面你說了很多,結論就是要在"匝道"口感應e-tag
我的疑問是
1.如果車子乖乖停在"匝道"口感應,那電磁波的問題不是比在主幹道上快速通過還來得嚴重嗎?
2.我所查到的資料都是如何讓e-tag在更快的速度下被感應到,你的論點不太一樣

我認為大多數國家,讀寫器Reader要設在"匝道"口,有可能是
1.延用舊有的配置,不用再額外花錢架設門架
2.大部分國家並未執行【時段、路段差別費率】
遠通Q&A
為何不把 ETC系統蓋在匝道進出口,而是蓋在高速公路主線上?
答:

1. 根據招商文件規範,計程收費階段須達到執行【時段、路段差別費率】,且因國內國道為路網特性,所以若要進入計程收費,收費門架若設於匝道,無法達成招商文件之規範,只有主線收費,才能規劃【時段、路段差別費率】。

2. 因應國道計程收費採「走多少、付多少」的里程付費原則,而台灣的高速公路為環狀路網,為了達實質公平收費,ETC感應門架是採取沿線收費,也就是主線道收費。這與收費站在主線道收費的概念相近,只是把收費區位再拉更細,不改變用路人使用國道的習慣。目前全世界的電子收費趨勢以主線道收費為較先進的做法。

3. 主線道收費同時可提供國道各路段的交通資訊,協助政府與用路人更精準了解高速公路交通狀況,協助用路人車行的旅程規劃。

不過我倒認為遠通不設在"匝道"口收費,絕對也有成本考量就是
我在講543 wrote:
你的1000多微瓦...(恕刪)



1.時段、路段差別費率,經實證效果很差,這種想法確實有笑果。


2.「國道計程收費採「走多少、付多少」的里程付費原則」,所以閘道口應該要設門架才會符合這個原則,但閘道並未設置門架不符「走多少、付多少」的里程付費原則要求。


3.「了解高速公路交通狀況,協助用路人車行的旅程規劃。」何時會實現? 168app嗎?(這跟現行ETC有關嗎?)


我在講543 wrote:
但這張照片罰單寫的是下午3:20分拍的,時間不可能造假......(恕刪)

是的
用單眼相機拍的照片 ? 是照片顯示的時間嗎? 這要看原照片的電子檔

我在講543 wrote:
所以是下午太陽在西:影子在東,又以這張照片車子影子來看,太陽大概是在攝影者的左後方,
由於已經開始日落,所以門架的影子很明顯都已經拉長變形了,試問要如何判斷出員警的身影呢?
你說看不到,那我也可以說下面紅圈的部份疑似員警的影子啊...
看看下盤交叉的部份。都跟其他門架的背影不同呢......(恕刪)

這個問題簡單
1.測量照後鏡和照後鏡的影子之距離/照後鏡 和地面的距離 = 比值
這個比值放大到高度5.4米的地方, 位置並不是您畫的那個位置
因為拍攝者一定是站在外側車道的中央 ,才能拍出這張照片
我可以幫他解釋, 相機是以腳架固定, 人是站在機房上以遙控器拍照..................

2.如果門架的框, 還有那一根照像桿都看得到,旁邊凸起的標示ETC多少公里的方形牌也能成影,在門架上的人,形狀不會變太多

我在講543 wrote:
2.其實所有新聞媒體從業員都跟您一樣專業,知道這是ETC拍的,但遠通買斷了所有媒體話語權
以至於大家不說真話,甚至還幫遠通撒謊,甚至連國道警察這位黃姓員警都願意甘冒著偽證的風險,
背此黑鍋,他大概不知道這樣背,如果查到自己下半輩子的公務員生涯很可能就毀了....
是遠通買通了他嗎?還是已經承諾會照顧他下半輩子了呢?......(恕刪)


上面這些,全是引言您所說, 上面herblee所談的都是照片的景深,色溫,拍攝俯角,地面影子的關係
從未提及您上面所說的問題? 您所提及的問題不再贅述

我在講543 wrote:
再來警方高層更狠,誓言要糾出造謠者...
高公局強調,ETC門架各項設施僅作為電子收費單一用途,並未提供警方作為取締違規行為之用,請民眾勿任易聽信網路傳言,此外,對於利用網路媒體散播或傳遞不實訊息者,已觸犯相關法令規定,高公局予以嚴厲譴責,警方亦全力查緝中......(恕刪)

您所引用高公局說 "ETC門架各項設施僅作為電子收費單一用途",明明員警已經利用門架爬上去拍照取締了? 不是利用門架爬上去拍照收費? 這要如何解釋"單一用途"?

請依法行政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63條1項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必須符合:
1.「散佈謠言」以及
2.「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二個要件。
請參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101年度北秩字第43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96年度桃秩字第477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 101年度中秩字第69、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裁定101年度雄秩字第39號 等判例
明知為不實事實,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才是謠言
我們討論 照片的景深,色溫,拍攝俯角,地面影子的關係 是謠言嗎?
乃至於其它大大所說, 門架上的輔助攝影機所拍攝的影像檔(彩色錄影)....也不是謠言

所謂「散佈」者,乃散發傳布於公眾之意,是本條項款之非行,必須行為人須於主觀上基於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布於公眾之目地,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構成本條項款之非行。

再者
取締未繫安全帶是好事, 是防止交通危難, 怎麼會是影響公共安寧?

這是說如果民眾知道,經過門架會拍照(無論是誰拍的), 就會 "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嗎?
完全看不懂您所引用的高公局上面所說為何?
您可以說明嗎?「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要件嗎?
在門架上拍照取締? ETC拍照取締? 還是員警在門架上拍照取締? 會 "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

為何ETC拍照作為取締違規行為之用, 就會是 "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員警在門架上拍照取締? 同樣是拍照取締, 就不會"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
完全看不懂這在說什麼?

這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中63條1項5款"的構成要件嗎?
不知違反了那一條"相關法令規定"?

我在講543 wrote:
可是怎麼會說那攝影機是拍攝彩色錄影的影像檔呢?
它明明就只有拍照啊....

還有下面這圖紅圈的人可以取景嗎?

如果這樣取景, 地面下一定留下人影

我在講543 wrote:
另外一家東森新聞也指出ETC拍攝照片與員警的不同處



上面照片中是紅車喜美, 下面東森新聞左圖是黑色 BMW, 兩台不同的車,拍攝角度完全不同
要如何拿不同的照片來說明?
是的,紅色喜美就是右圖所謂正面, 相同的俯角
門架上只有一台攝影機嗎? 別忘了還有"輔助攝影機"
如果真的只照到車頭及車牌,只設定這麼窄的範圍? 在門架變換車道不就照不到了!

我在講543 wrote:
首先從遠處接收到的2G基地台通訊訊號,
按你的說法來看,"反彈"等同加倍放大電磁波,可是e-tag沒有電池,如何能讓此電磁波強度加強?
我不了解,是e-tag材質藏了什麼重大的秘密嗎?

很簡單,加大門架的發射功率
只談etag , 避談門架發出多少功率

etag只是電子線圈, 完全反射門架發出的訊號, 請公佈門架發出的能量有多少?
可以打到60公尺外高架橋下方的車, 再反彈回去讓門架接收到?

顯然功率不是文告所說, etag發射距離為15m


我在講543 wrote:
那我就問你那國道警...(恕刪)


hello 前文說明網路上所傳的那張未系安全帶的違規影像, 你用這張(陸橋上)以及下一個po內的抗議照片, 對比映射在車道上的陰影, 這三個場景會是一樣的嗎 ?
還有一個方法, 影像上所顯示的地點是 國三241.6km 南, 可以請相關人員到依所述的方式實際拍攝一張(要使用有連拍功能的相機歐), 看是否可以抓拍到一張一模一樣的相片出來, 無論可否, 也就可以解決這些無謂的爭端了
我說兩位啊
那些話是警方要以社維法來辦,我也認為是辦不成的
但人家黃員警都已經拿下半輩子的公務員生涯來賭了
你們呢?
我認為一直在這懷疑並不是好事
要叫黃員警再拍一次我也贊同
但前提是你要怎麼叫人再模擬一次?
不就是檢舉告官嗎?
人家都賭下去了,你們總該為了愛和正義,挺身而出吧?
我不過是個在旁看戲的觀眾,誰說得有道理又受司法認可
我就站那邊,就這麼簡單

還有黃員警拍照的位置,我是依蘋果這個報導來斷定的
我不認為拍攝者一定是站在外側車道的中央才能拍出這照片
或許如果能取得這張照片的原檔及EXIF便能更清楚了解





herblee wrote:
2.如果門架的框, 還有那一根照像桿都看得到,旁邊凸起的標示ETC多少公里的方形牌也能成影,在門架上的人,形狀不會變太多

你不覺得門架的橫桿的影子已經變得很粗了嗎?
herblee wrote:
地上的門架影子顯示有二個欄杆的空洞, 上下欄杆裏面都是空洞, 裏面都沒有影子
這是Canon 全片幅拍的喔!

老實說這跟是否全幅關係不大
看新聞圖片那員警拿的也不是全幅機
是Canon 7D或50D之類的APS-C,拍這種動態物體其實也綽綽有餘
只要轉到長焦段.調整快門速度.善用伺服對焦並開啟連拍
從中選一張判斷車內的人有無繫安全帶實在很簡單
我在講543 wrote:
其實我大概作過功課,量測方式及一些數據,非一般人能夠馬上理解
事實上連我都不想去理解...
不過我相信如果對此有疑問的專業人士一定會去了解
但為什麼沒專業人士跳出來砲轟遠通黑箱呢?台灣懂電磁波的人很多吧
真是耐人尋味啊

至於沒有定期不定點檢查,按你這樣的標準,舉凡家電用品如
電磁爐、吹風機、電腦、電視機、洗衣機、電毯、冷氣機、檯燈、電動刮鬍刀、錄放影機等。
連手機都會釋出電磁波,是否都要定期複檢呢?



1. 懂電磁波的人很多沒錯,但是高公局不會開放給民間測試喇....
就算要給測...也會限定...未必是真實情況
要知道設備的功率是可以調整的
小弟只能說...把E-Tag撕掉吧...能少被打一點電磁波..就少一點


2.舉凡家電用品等等連手機都會釋出電磁波。
可是小弟就是不想被 ETC的 "高電磁波" 波打到
除了微波爐+吹風機與手機之外...其他的電磁波應該都不會高於ETC吧
可以發射出2W的功率..... 2W喔 (雖然打到身上的肯定不會有2W.....但是能少一點算一點)
手機都未必有這種功率(若在遊覽車的第一排第一位...說不定ETC電磁波還高於手機N倍)


我在講543 wrote:
你說的對,當然是OBU使用率不到怕被罰才改的啊
其實偷偷告訴你紅外線也是有電磁波的喔
商機在那裡?你可以好想想,OBU除了機子是商機外,還有呢?
至於併行
我想遠通沒這麼蠢要維持兩套系統吧


所以必須說....是因為使用率不足 才改成 E-Tag....
不是 E-Tag or 微波系統 真的有 比紅外線系統好到哪裡
紅外線也是有電磁波沒錯
可是該比例比起E-Tag...請問低了幾萬倍???

結論就是撕掉E-Tag最好...

至於併行
我想遠通沒這麼蠢要維持兩套系統吧。

所以遠通就強行強制 OBU用戶全數改為 E-Tag.........
有法源依據嗎???還是有合約規範一定要強制改...???

商機在那裡?你可以好想想,OBU除了機子是商機外,還有呢?
E通卡嗎??先看看E通卡打不打得過悠遊卡再說吧.....
現在手機已經可以小額付費....
這個手機小額付費的商機遠大於E通卡吧....遠傳用戶要小心了



謝謝


我在講543 wrote:
我說兩位啊那些話是...(恕刪)


請容許小弟問一個題外話...

NCC可以允許讓人在這樣的高功率電磁波環境執行員警勤務嗎???

高速公路警察局也太草菅人命了吧

員警的健康可以這樣玩嗎??

謝謝
array5438 wrote:
請容許小弟問一個題外話...

NCC可以允許讓人在這樣的高功率電磁波環境執行員警勤務嗎???

高速公路警察局也太草菅人命了吧

員警的健康可以這樣玩嗎??

謝謝


1.高速公路警察局本來就沒有允許員警在ETC門架執行取締勤務,另外這個不關NCC的事
如果要追究員警的法律責任,我認為只有遠通有資格

2.如果說高速公路警察局太草菅人命,那遠通維修門架的人員不好比是"福島50勇士"?
這麼關心員警健康,那遠通工作人員就不是人,不值得關心嗎?
關鍵在於這門架根本不是什麼高功率電磁波環境,好嗎?

3.你一直說高功率就因為發射機功率是2W?但是那並不能代表整個電磁場的"功率密度"
一般量測電磁場的強度,都是用"功率密度",計算單位是“瓦(特)每平方公尺”(W/m2)
要討論電磁輻射的生物效應時必須清楚了解“游離化”與“非游離化”的區別
如下圖

上圖也是從這PDF截圖的,雖然是14年前的資料,但裡面理論的部分講得不錯
希望能對您貧乏的電磁波知識有所幫助....您可以從134頁開始看起,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行動電話及基地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之 影響程度評估及其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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