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古知來,看看遠通ETC的那段風風雨雨(2014/01/09更新,及......)


今天的新聞


違約! 965人恐失業 遠通轉置收費員 只幫投履歷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國道計程收費年底上路,遠通電收依契約規定,應替收費員「轉置」工作,結果昨遭收費員及綠委蔡其昌踢爆,遠通只負責安排投遞履歷,若「轉介」不成,就直接以5個月的轉職金「買斷」工作權,明顯違反契約,高工局若不介入,年底恐將有965人因此失業。

日前,一名40歲、任職於竹田收費站的收費員,因擔心國道全面計程收費後從此失業,經濟壓力龐大,選擇在車內燒炭自殺,獨留6歲幼子。消息傳出,收費員工作權引發社會關注。

昨日蔡其昌召開記者會表示,當初遠通與高工局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白紙黑字訂有「既有收費人員吸收作為計畫」,承諾願意全數吸收需要轉置的收費員,並且會給予5年的工作保障,如今遠通公司卻違反契約。

蔡其昌指出,2006年迄今已有244名收費員遭資遣,只有16人轉置成功,其中僅10人仍在職;換言之,轉置成功率僅有4%。

一名線上收費員林富進出面證實確有此事。他說,遠通到目前只協助他投遞3封履歷,且不保證有面試機會或錄用。林富進更質疑遠通有意以5個月的轉職金,買斷他們的工作權。他指出,目前遠通只願意協助收費員3次媒合工作的機會,若無結果就只能領取5個月的轉職金,「我已經50歲,循正當管道投履歷還能有多少機會?」

另名收費員詹淑嬌則說,遠通電收應提供職訓服務。

出席記者會的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替遠通緩頰表示,高公局可在1個月內完成收費員意向調查,並會向遠通爭取讓每個人都有8次的媒合機會。

遠通發言人周世惠則強調,未來遠通會更積極規劃媒合,並提供職能訓練;但媒合次數不是重點,而是如何落實合約,「要(媒合)100次,遠通電收也願意做到」。

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
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0800-788-995 (0800-請幫幫-救救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svh1OmwlOE

台灣的基礎建設落後大陸

這幾年台灣打嘴砲風氣盛行

從捷運 到高鐵 到 高速公路ETC 案

為了宇通落選 就要一再的檢討, 落選員工的不爽

就要吵的全台亂七八糟的


如今Etag 使用率也己經85%,
台灣的高速公路也要進入全線沒有人工閘道收費時代

但這些人還是為了個人的私慾在亂


免費里程是否合理
就看不見這些當初上街頭的人再抗議了



Jdesign wrote:
今天2013年9月3...(恕刪)


三不五時就來個某一台批一批遠通電收ETC,題材真是隨便一抓就一大堆。但是有用嗎?監察院自己都說可以廢掉了......。不過不管電視台批了有沒有用,監察院到底廢不廢,我還是堅持拒用遠通電收ETC!

話說01的理性二字,好像定義隨時都會變動的......

Jdesign wrote:
今天2013年9月3...(恕刪)

問題是罵很兇的很像是當年把中華電信ETC給砍了改BOT的主要人物...
今天跟某一家中央處理器廠商開了一整天的會,終於敲定明年的規格,只有一個感覺,很混的外商喔~~~~

回正題,剛剛回到家,又打開了已經過期三個小時的晚餐,習慣性打開電視配著晚餐吃,咦~~~~年代新聞台的新聞追追追今天更猛了~~~~~~~~~
我,只相信我自已。
真要感謝您的無條件大力支持啊,
高速公路即將出現全球獨一無二泉線將有為了配合財團落後技術而產生的禁只變換車道的路段,為好稱科技導的台灣留下公務人原全力配合財團的證據啊

對了,四點多億的罰款在那裡?
四億一年至少400萬利息耶

suan2289 wrote:
http://www.youtube.

工讀生快出來護航喔~

新聞追追追在罵你們主子,罵很難聽說~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台灣人民與媒體的記憶力,不超過兩週。再重大的事件,頂多一個月。

所以出現了奇怪的現象,在別的討論版,居然拒用遠通電收ETC,成了落伍與拒絕進步的象徵?一票人對遠通電收ETC歌功頌德的,不曉得是領了遠通電收的薪水,還是真心認為遠通電收ETC是多棒的設備?連在感應門閘下以後可能不能變換車道這碼子事,也故意視而不見了。

難怪各大財團,根本不把消費者擺在眼裡,連個道歉、罰金啥的,甚麼也無所謂了。誰造成的?是你我!

現今的台灣,不是政黨治國,而是財團與媒體共治。
我聽朋友說
現在貼片式的etc
侵犯了一項薄型天線的發明專利
不知道接下來如何發展
不知道會廢除etc嗎
專利構成侵犯的條件很嚴格的,只要稍微轉個彎,感覺功能是很像的東西,也不會有侵權的問題,世界各地都一樣,困難度頗高的~~~~

而且最重要的,是要看所謂被侵權的專利是否有在台灣登記註冊,如果沒有,它就賺到了~~~~

再者,1995年富士通幫東京機場設計的行李運送系統已經是採用類似的技術了,要說更早,歐洲德國概念發展的更早,好的技術,值得推廣,只要使用者有付錢買專利(技術)就沒話說,千萬不要說得好像自己是全世界第一個想出這一個idea,用來騙騙懶得"估狗"的人還ok,但在網路這麼普遍的情況下,瞞得了一時,瞞不了一世的啊~~~
我,只相信我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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