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艾瑞克 wrote:
協調會建議酌減違約金 遠通拒付
今年六月卅日,ETC年均利用率仍然不到七十%,遠通被高公局處懲罰違約金四.○四億元,全案八月廿六日送交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協調委員會。委員會認定「遠通雖未依合約達到七十%,但有達到六十五%,影響大幅減低」、「遠通為改善整體營運支出十餘億」,建議酌減違約金。但遠通拒付,向台北地院提出「懲罰性違約金債權不存在」之訴。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指出,遠通已經額外投入十五億改善營運,若再開罰等於雙重懲罰,ETC政策沒有立法強制民眾使用eTag,消保團體更要求「不裝eTag仍可上路」,遠通有苦難言。
計程收費建置落後違約 高公局將提告
高公局表示,計程收費遲遲無法上路,導致政府持續負擔人工收費的人事費用及印製回數票、收費站維護等管理成本,依約懲罰並無不當。另外,遠通計程收費系統今年六月廿七日才完成,高公局依約可罰七二五○萬元,協調委員會卻裁處展延,高公局不服,將對遠通提訟維護全民權益。
這個感覺比較像”關說“
,馬總統,要不要出來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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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61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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