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anlee_tw wrote:
是這樣算嗎?不管我過...(恕刪)


你不管付38或40元都是付給政府沒錯,
但政府又另外從國庫也就是你口袋拿了3.55元給遠通公司。
所以你過收費站實際上是付了38+3.55=41.55元。

或是說,你付了38元過路費,扣除3.55元遠通抽走,實際上政府只收到34.45元,
政府就短收了3.55元。
以政府負債日益高漲的情形下,這短收的3.55元勢必要從其他地方補充,
所以到頭來遠通拿到的3.55元還不是一樣是你多付的嘛....

如果你用人工收費,付了38元,政府就是拿到38元。
我搞不懂....這機子是很糟、很醜、很大

但是要無限放大到財團賺錢上面是為什麼??

要說A錢又要說開車

我們每天走的市區道路鋪設的柏油品質濫成這樣

光看就知道是A錢下的產物又怎麼說

財團本身就是要賺錢,你要算他從你口袋拿多少錢走....我看每個ooxx工程都算不完了

大家老早就知道ETC的種種不合理、但是很抱歉我也享受到他的便利性

總比我被摸錢還要走爛平面道路來的划算

所以ETC我用的蠻爽快的...(免錢又免裝,平躺119KM過站~~站站通)

這種月經文、日經文一直討論看了其實也蠻累的

就算他最後不通過我看也會被以專案、特例處理

對他來說不會痛、對你們這些反對的人來說心裡卻更幹...我看了都替你們累

文章發一~二篇討論撻伐就OK了吧,常常又開新主題不累阿
輕鬆騎! 輕鬆騎? 輕鬆騎@@ 一點都不輕鬆啦QQ
反正我的ETC是免錢的所以我沒什麼感覺
只於大家說的裝在車上很醜之類的
我也沒裝在車上只是把它放在儀表上而已
照樣過收費站
站站通行
sbark wrote:
(恕刪)天馬行空......
想抵制就不要去裝就對了~說一些臆測的數據(只有車次是公告的)
直接說討厭徐董比較快~!!


臆測?
我有哪個數據是有明顯錯誤的,請指出來好嘛?
我說錯了我自然會認錯。
但請不要隨便就說我天馬行空好嘛?

請自己去看高公局的說明,下面是其中一篇: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1654

有人說OBU 1000元沒有賺那麼大,我是以收入和成本來估算的耶,
又不是寫他OBU每台就是賺1000元。
當然這部份有爭議,因為遠通OBU的成本和收入並沒有公布,
所以後來我也有講,就算是把OBU的收入完全扣除,遠通靠委辦費的收入仍然是很可觀,
和他們說的賠本經營根本就不太符合。

有人說,反正浪費的鳥事這麼多,這麼累幹嘛呢?
我自認我這篇有其他ETC文沒有提到的事,所以我才另行發文。
或許有些人認為沒什麼用,只是發洩。
但如果能讓多一個人知道,遠通ETC花費了多少無謂的成本,不只是爽一下而已,
那這篇文就達到我的目的了。
或許有些人認為生活就該要妥協,才會過得舒服些。
我是覺得有句電影的名言講得不錯:

"奴隸就是在妥協下產生的。"

世界上不公不義的事情太多了,但這不代表這種事情就可以一直產生新的。
就算你自己甘心妥協,也該多為後人想想他們願不願意妥協吧。

RED_S wrote:
那幹嘛要給私人公司賺,政府自己收錢不就好了?
...(恕刪)

...如果政府自己做,你知道嗎...光是多養一堆的公務人員,
納稅人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其實,你一直沒算到,想像一下,如果遠通是國有企業,
光是考績獎金+不休假獎金+分紅獎金+年終........你的口袋掏出的更多


ETC最大的敗筆:

讓裝機者及消費者終於知道原來 ETC是不需要機子的! 就這樣「裝肖維」度過這些些年 很好
RED_S wrote:
你不管付38或40元都是付給政府沒錯,

但政府又另外從國庫也就是你口袋拿了3.55元給遠通公司。

所以你過收費站實際上是付了38+3.55=41.55元。


看到這我笑了,謬論.............
我覺得你發這種文章前真的要查清楚再來發.....
法規如下: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電子收費作理管理要點

肆、帳務結算處理

十、營運單位之通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收儲,係包括高速公路通行費加值金、補繳通行費及其作業處理費用等收入。

十一、高速公路通行費之加值由營運單位指定之服務中心或特約代收單位辦理,其加值方式由營運單位公告之。所收取金額依規定存入電子收費專用信託帳戶。

十二、補繳之通行費及其作業處理費,存入營運單位之欠費代收專用帳戶。

十三、營運單位所收通行費收入,製作「各通路加值金報表」(如附件 一)、「通行量摘要總表」(如附件二)、「照章繳費車輛之通行費轉付報表」(如附件 三)、「通行費追補繳車輛統計報表」(如附件四)、「通行費補繳轉付報表」(如附件 五)、「客戶退費報表」(如附件六)與本局辦理結算作業。

十四、營運單位受託辦理電子徵收通行費之各項作業成本費用,應製作「照章繳費車輛之委辦服務費請款報表」(如附件 七)、「通行費追補繳之委辦服務費請款報表」(如附件八)與本局辦理請款作業。

十五、有關收入及費用之金額轉付時程、方式、負責單位、審查等另訂「帳務結算原則及轉付作業程序」規定之。

十六、通行費及相關費用等之帳務處理及稽核,依本局會計制度辦理之。


(二)本局看法
由於招商文件申請須知之預估收費通行量並未考慮暫停收費通行量,因此於委辦服務費調整時,須將暫停收費交通量排除在調整基礎以外,以避免除將暫停收費時段之營運成本予以補償外,又將該時段減收之通行量用於計算委辦服務費調整,形成重覆補貼之現象。而經初步試算委辦服務費調整金額為每車次3.553144元。


以上看來,收費站的錢是入高公路的帳戶並非政府,且補助也是高公局補助,怎麼會跑出政府再拿3.55給遠通呢??
真的不要為了反etc講出一些荒謬的事好嗎??
foxlink888 wrote:
....(恕刪)以上看來,收費站的錢是入高公路的帳戶並非政府,且補助也是高公局補助,怎麼會跑出政府再拿3.55給遠通呢??
真的不要為了反etc講出一些荒謬的事好嗎??


高公局不屬於中華民國政府?
高公局的收入和支出不用列入國庫收支?
高公局拿給遠通的委辦費不是從稅收規費來的?
什麼時候高公局變成獨立單位了?高公局的盈餘或虧損不用入國庫?
這點我還真是不知道勒...慚愧。
遠通電收公司資本額為38.3億(於96年9月由25億增資為38.3億),而截至目前累計投資金額約31億,其中,約20億資本支出係遠通電收公司進行電子收費系統相關建置、營運及維護等成本

由於招商文件申請須知之預估收費通行量並未考慮暫停收費通行量,因此於委辦服務費調整時,須將暫停收費交通量排除在調整基礎以外,以避免除將暫停收費時段之營運成本予以補償外,又將該時段減收之通行量用於計算委辦服務費調整,形成重覆補貼之現象。而經初步試算委辦服務費調整金額為每車次3.553144元



車次的我就不貼了~因為是正確的!!

請樓主仔細檢視自己的發言和回文~除了車次外有哪一個數字是有公告和正確的??
委辦服務費你確定是另外由納稅金提撥的嗎?

遠通的營運成本我也不知道~所以如果我說他賺不賺錢也是臆測
但您好像很了解??

國道基金的由來和運作有爬過文嗎??

臆測是很客觀的說法.....

天馬行空好像太文言~
白話文就是:幻想

我不反對抵制~但請正名,也不要牽拖使用者,謝謝!!

以上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如果政府不跟遠通續約~

就必須按合約 --> 買下遠通電收

等於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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