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anlee_tw wrote:
是這樣算嗎?不管我過...(恕刪)
你不管付38或40元都是付給政府沒錯,
但政府又另外從國庫也就是你口袋拿了3.55元給遠通公司。
所以你過收費站實際上是付了38+3.55=41.55元。
或是說,你付了38元過路費,扣除3.55元遠通抽走,實際上政府只收到34.45元,
政府就短收了3.55元。
以政府負債日益高漲的情形下,這短收的3.55元勢必要從其他地方補充,
所以到頭來遠通拿到的3.55元還不是一樣是你多付的嘛....
如果你用人工收費,付了38元,政府就是拿到38元。
...如果政府自己做,你知道嗎...光是多養一堆的公務人員,

























































































